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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中考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6-06 08:00:00 作者:严姜村 点击量:

 2018年中考、高考即将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高考期间,我县将严格禁止噪声污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考、高考期间(6月4日-6月16日),在县城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及中午12时至下午2时进行各类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其中高考(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6月14日至6月16日)期间,考场周围10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停止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二)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三)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四)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在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噪声污染。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相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民可以拨打下列举报电话投诉:

  县环保局12369,县公安局110,县城管执法局4184093,县住建局4162921 ,县文化委12318。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