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7-06-30 10:22:23 作者: 点击量:
太湖县脱贫攻坚政策解读
一、基础业务知识
※贫困户识别标准和程序
综合考虑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和逐级审核等程序,以户为单位识别。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脱贫以户为单位,家庭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人均纯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家庭无因贫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住房安全、基本医疗有保障。
※贫困户家庭成员的认定
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贫困村出列标准
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有一项以上特色产业,村集体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年收入在5万元以上,村内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
二、脱贫攻坚工程
(一)、光伏扶贫
(牵头部门:扶贫办)
【实施对象】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
【申报程序】贫困村实行全覆盖,规模2016年为60千瓦,2017年为100千瓦;贫困户户用分布式规模为3千瓦,实行自愿申报、村和乡(镇)审核、县审批的程序。
【资金来源和收益分配】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贫困村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其中自筹部分可以通过农户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二)、易地扶贫搬迁
(牵头部门:发改委)
【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高山区、低洼泄洪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等生存环境差、自然灾害多、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他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的农户,由各乡镇根据实际,统筹安排,防止因同步搬迁人口规模过大影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进度和脱贫效果,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各项工作。
【安置方式】分为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1、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集镇或工业园区集中安置;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在本行政村内就近集中安置;依托新开垦或调整使用的耕地,建设移民新村集中安置;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等。集中安置点的规模需5户以上(含5户)搬迁户集中建设。2、分散安置:依托村内及村外乡内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
【住房建设标准】根据搬迁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和生活习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宅基地严格控制在160平方米以内(同步考虑必要的菜园地等附属用地)。
【补助标准】2万元/人(含统建、自建及购买房)。
【申报程序】贫困户自愿申请、村两委调查登记、村民组组织评议、村民代表会议票决,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第二轮公示,最后由县级审定、公告。
【不得享受建房补助】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1)主体住房建设面积超标准的;(2)不按规划设计建房的;(3)不按时间要求完成住房建设的;(4)不按要求自行拆除原旧房、对原宅基地不进行复垦的;(5)原地建房的。
(三)、就业脱贫工程
(牵头部门:人社局)
【对象】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扶持政策】
1、技能脱贫培训。贫困劳动者免费参加培训,可以享受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标准为30、50、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助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我省技工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除享受免学费等相关政策外,再给予每生每学年3000元生活、交通补助,此项政策与雨露计划不重复享受。
2、劳务对接促转移就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就业扶贫基地就业,与皖江地区进行劳务协作。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鼓励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乡村能人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对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月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不超过36个月;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招用贫困劳动者签订1年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乡村能人将贫困劳动者成功介绍或组织到企业实现就业的,按人均30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3、积极推进居家就业。组织贫困劳动者到居家就业扶贫基地就业,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紧密结合美丽乡村建设,通过开发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就业。
建设就业扶贫驿站,组织无法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者在扶贫驿站中的扶贫车间内实现就业。对实现居家就业的贫困劳动者给予100元/月的就业补助,不超过36个月;对组织贫困劳动者居家就业或家门口就业的行政村或各类单位、实体给予一次性800元奖励;对建成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就业扶贫驿站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4、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到家乡创业兴业,带动贫困劳动者就业;鼓励贫困劳动者自主创业。为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800元的创业补助;有场地需求的,鼓励其就近到农民工创业园内创业,免缴物管费、卫生费、场地费。
(四)、扶贫小额贷款
(牵头部门:投金办、人民银行)
【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
【优惠政策】①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②购买意外伤害险;③基准利率;④财政贴息;⑤风险补偿。
【产业发展模式】①自主发展模式。贫困户在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的帮助下,根据自身实际和乡村产业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产业发展项目,利用扶贫小额信贷资金,解决自身发展资金的不足。②分贷统还模式。支持贫困户按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模式,建立完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由贫困户申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统一使用、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偿还贷款本金,实现收益共享。
【简化贴息流程】最大程度简化贴息流程,贫困户还贷款时只用偿还本金,财政直接贴息到银行。
【加强监管】对把关不严、不审即贷、违规放贷和放新贷扣老贷的相关责任人;对借吸纳贫困户贷款助力脱贫攻坚之名违规融资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虚报、冒领、骗取、挪用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处罚、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健康扶贫
(牵头部门:卫计委)
【医保参保】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大病保险】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
【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即“三保障”)政策补偿后,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即“一兜底”)。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除此之外,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贴,通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
【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
贫困人口慢性病(包括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新农合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
就是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逐步实现“健康进家庭、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新格局。根据省分级诊疗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贫困人口到县外就诊须经县医院或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并按规定在信息系统录入;履行转诊手续到省内县外定点医疗机构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底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未履行转诊手续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不享受住院补偿“政府兜底”特惠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
贫困大病患者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
【大病分类集中救治】
自2017年起,对农村贫困人口9种大病患者开展专项集中救治:儿童(14周岁以下,下同)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患者。
(六)、农村危房改造
(牵头部门:住建局)
【对象】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资金来源】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
【资金标准】五保对象、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申请程序】农户自愿申请,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时公示公开,验收,资金打卡发放。
【建设原则】整体危险(D级),拆除重建;局部危险(C级),修缮加固。
【建设标准】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七)、特色产业扶贫
(牵头部门:农委)
【扶持对象】坚持市场导向,整合涉农资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生猪、肉鸡、黄牛、茶叶、油茶、蔬菜、水产、食用菌、花卉苗木、猕猴桃等特色产业。积极培育和引进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采取公司+基地+农户、入股分红、订单产销等方式,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
【补助标准】按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三大类型,确定我县精准扶贫产业发展项目及补助标准,规定每户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未列入补助清单的产业发展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并上报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备案。
【方法步骤】明确发展贫困户。选择出一批有发展产业意愿、有发展能力、有资源条件的贫困户来发展产业,并拟定发展产业类型、规模等,经乡镇、村、贫困户等签字确定。选定发展项目。建立脱贫项目“1+N”需求模式,确保每个贫困户必须安排1个以上的产业发展项目,如果安排两个以上产业发展项目需注意长短结合,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资金每户不得超过3000元,并填写《产业扶贫到户帮扶项目申请表》。项目公示。村两委将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制成《xx村产业扶贫项目公示表》,并在村及村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查备案。乡镇扶贫工作站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行政村产业到户项目进行逐户审查,汇总制作《xx乡镇产业扶贫到户项目公示表》,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文上报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备案,在县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公告。项目实施。乡镇督查指导,村组织实施,扶贫工作队长(专干)跟踪服务。加快到户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效益。资金保障。各乡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度,及时兑现相关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评估。乡镇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填写《产业扶贫到户项目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农委、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抽查,并对项目效益进行评估,确保贫困户脱贫增收。
(八)、教育扶贫
(牵头部门:教育局)
【对象】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薄弱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具体政策】
※学前教育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年度打卡发放。
※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分学期打卡发放。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免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杂费。
※中职学生资助
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就读的高一、高二年级在籍在校家庭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打卡发放。
免学费:全日制中职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9月15日在县教育局集中受理贷款申请)
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统筹教育、民政、扶贫等各类救助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全日制本专科以上院校,给予资助。
“雨露计划”(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扶贫办)
【扶持对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申报流程】贫困生网上申请→乡村审核→县级复核→公示→资金发放
A、贫困生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1、网上申报:浏览器搜索“http://www.yulujihua.com/”(雨露计划网)→进入“雨露计划网”→点击“立即申请”→登陆页面点击“新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并重新登陆→填写“雨露计划学员申请表”,确认无误→点击“提交”。
2、手机申报:在雨露计划官方网站扫描二维码,安装雨露百事通软件,注册后申报。
B、村、乡(镇)审核
系统自动比对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数据库和教育部学籍数据库,判断申报者是否为贫困家庭和中高职(包括大专)在读学生,村、乡审核汇总后报送县扶贫办。
C、县级汇总
县扶贫办将通过审核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名单汇总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补助对象并登记造册。
D、“一卡通”发放
由县扶贫办将经过确认的补助对象名单交县财政局,由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家庭的“一卡通”账户。
(九)、社保兜底脱贫
(牵头部门:民政局、残联)
【对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残疾人等。
【具体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
(1)标准: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类补助。分为A、B、C三类;现行标准为:A类209元/人·月、B类170元/人·月、C类110元/人·月。
(2)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农户申请、乡镇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上报、县级审核、乡镇公示、长期末端公示。
2.“五保”供养:我县农村五保分散供养补助现行财政补助标准为3600元/人·年,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为4500元/人·年,均按季度发放,集中供养经费由敬老院统一管理使用。五保户、低保户每户每月享受10度电费补助。
同时,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还可按政策领取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计生奖补、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等。
3.“农房”保险:为所有长期有人居住的贫困户住房购买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4.“孤儿”生活补助:我县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现行标准为:社会散居6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1000元/人·月,并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予60元/月的护理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目前,五保残疾人不享受此项政策)。
6.针对贫困残疾人其他补助项目:
※对困难家庭的一二级、三四级残疾人分别给予800、400元生活补助
※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为贫困精神残疾人每人提供1000元的药费补助
※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或适配辅助器具
注:第6项后三项为残疾实施项目
(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
(牵头部门:商务局、旅游委)
对我县经营本地土特产的个体网店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0.3万元的奖励;属于精准扶贫对象、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奖励提高至0.5万元。
加快农村电商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农村电商服务中心和行政村村级电商服务站,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采集、网货代销、物流快件收发等服务。运营半年以上并经县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县级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每个乡镇服务中心、行政村村级服务站各给予0.5万元一次性补助(贫困村补助标准另行制订)。
对获得太湖县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示范村(社区)称号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旅游乡镇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被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验收达标并经营半年以上的民宿,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