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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华镇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27 15:44:16 作者: 点击量:

 

天华镇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
 
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促进农民增收。2017年我镇继续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届党代会精神,根据《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坚持以民生为本,深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保大宗,保成本”的基本要求,突出基础性、普惠性,通过建立完善政策、审核、实施、拨付、监管和考核等六大机制,扎实增进广大参保农户获得感,形成政策性农业保险“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享新局面。
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对象、目标任务和承办机构
(一)投保对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种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的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二)目标任务。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投保面积按财政补贴面积和各村农业上报面积核定,确保投保面达100%。
(三)承办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太湖县支公司。为方便投保对象,太湖县国元农业保险支公司已在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聘请了专职保险员和村协保员,具体从事乡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事宜。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投保种植业政策性保险的农作物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大豆;养殖业为能繁母猪、奶牛;我县自定保险品种有蚕桑和森林火灾。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农户保费
根据省政府规定,补贴险种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以保障投保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种植业的保险金额为:水稻406元/亩,小麦367元/亩,油菜270元/亩,玉米282元/亩,棉花394元/亩,大豆170元/亩。保险费率分别是:水稻、玉米、大豆、油菜、棉花各6%,小麦4.5%。农户承担的保费为:水稻4.87元/亩,棉花4.73元/亩,玉米3.38元/亩,大豆2.04元/亩,油菜3.24元/亩,小麦3.30元/亩。能繁母猪1000元/头,费率为6%,农户承担保费12元/头。
(三)保费补贴
按照省、市、县文件精神,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补贴40%、25%、15%,种植户(场)承担20%。
(四)保险模式
种植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模式,经营风险由保险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
养殖业保险采用“保险公司自营”模式,保险经办机构在政府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保险责任
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强制捕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包括:
     1、重大病害。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强制捕杀。当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捕杀时,经办保险机构应赔偿投保户保险金额与政府支付捕杀补贴的差额部分。
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流程
(一)承保
1.指导性计划分解(种植业)。根据县下达我镇的指导性任务,依据2017年度享受财政补贴的面积和村上报的农业面积,将保费分解到村。各村协保员要依据实际将任务分解到户。并负责在6月25日前将收取的保费缴至镇专职保险员。
2.承保重点抓住以下六个环节。收取农户自缴保费。要求投保农户如实填写投保面积,按实际投保面积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并请农户签字确认。承保面积原则上不超过粮食直补面积的1.5倍,对于承保面积在10-50亩,且超过粮食直补面积1.5倍的农户需要在承保分户清单备注栏中注明原因,如代耕代种、土地流转、开垦荒地或滩涂地,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承保材料的要件保存。100亩以上种植户必须单独出单承保。审验标的。就是核实种植户与承保作物之间的关系,确认参保作物是否属于投保户自己种植。承保公示。村级协保员收集整理好农户承保相关信息材料后将公示情况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上传至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图片至少要三张,一张是村委会标识牌,一张是公示全景,一张是公示内容近景。出单承保。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将承保分户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农户自缴保费上交给县级保险机构。投保单填写。投保单应分品种填写,准确填写投保面积,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发放凭证。县级保险机构根据承保分户清单,打印到户保险凭证,交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分发到行政村,由村协保员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所有承保农户。
3.承保注意事项。承保面积不宜过小一般不得小于0.1亩。承保农户必须要有农户代码,没有农户代码不予承保。同一代码农户一季只能作为一户承保。单独出单的大户不能再次统保。承保分户清单要求投保农户签字确认。
(二)理赔
1.出险报案。投保农作物受灾后,农户可以直接向村级协保员报案,也可向县级保险机构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太湖支公司报案(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客户热线96999、0566—4185255)。村级接到报案后及时登记出险农户的信息。
2.查勘定损。县级保险机构应及时将出险情况通知当地农险办,并会同当地理赔办公室成立联合查勘小组,确定查勘方案,开展查勘定损。查勘时要正确区分保险责任和非保险责任造成的损失。查勘照片的拍摄,既要反映现场的全景全貌(用小黑板标明乡镇、行政村),又要反映保险事故发生部位、局部受损情况(近照特写)。
3.理赔材料。据实填制出险通知书,现场勘查记录、估损清单、现场查勘照片(至少五张)、保险单正本复印件,必要时,县理赔专家组及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出具出险原因鉴定报告、初步定损清单等。
4.赔偿处理。种植业保险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按以下方式进行赔偿:①保险标的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率达到30%以上至80%时为部分损失,按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80%以上时为全部损失,按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标的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具体见相关保险条款)、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赔偿: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投保农作物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上限标准。
5.赔款发放。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将赔款和赔付清单统一交至镇财政所,委托镇财政所(分局)通过“一卡通”支付,并将赔款发放情况及时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作,更是民生工程。各村要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镇农险办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各项政策、办法的起草制订;镇林业站、农技站、兽医站要指导农户做好林业、农作物和养殖业的防灾防病等工作;镇专职保险员及村协保员要从服务“三农”的全局出发,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一要充分发挥网络、管理、服务等专业优势,以服务质量取信于民,为参保农户提供全方位服务。二要不断加强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深入村组开展宣传,提高农户自愿投保的积极性。三要按照预防为主、防赔结合的方针,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四要合理公正、公开透明、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迅速及时地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同时,要在落实省、市、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过程中,结合我镇实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高起点、规范化。一是条款、单证统一。农业保险条款及费率按省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承保险种、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单证样式等相关内容原则上要统一。二是出险核灾及时到位。保险项目受灾后,镇农保办和专职保险员、村协保员要立即开展查勘核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核实准确。三是理赔公开高效。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民受损程度,按时落实赔付款项。四是严格按照承保管理、财务管理和理赔管理的安排,规范业务流程。五是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优先理赔,保证受灾农户尽快拿到赔款,及早恢复生产。坚决杜绝惜赔、少赔和拖赔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