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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脱贫“1579”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07-02 08:43:22 作者:黄勋 点击量:

 

一、为什么要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答:2017年,我县贫困人口在省外医院住院就医,个人负担费用超1万元以上的,没有得到特惠政策扶持,因病致贫问题仍然存在;一些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及非贫困人口,新农合补偿后,就医负担仍然过重。因而,县委、县政府决定,2018年实施健康脱贫1579”政策。
二、健康脱贫1579”政策有哪些具体内容?
答:对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享受351”政策的贫困人口在省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保险、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自费合规部分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分段进行补偿:03万元,报销50%3万至6万元报销70%6万元以上报销90%;年度内再补偿20万元封顶。
举例:某参合居民生病住院,2018年在省内新农合定点医院住院治疗(通过转诊转院的),经过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还需个人自付合规费用在10万元,按照1579”政策,还可以再报销6.3万元。首先扣除起付线1万元,9万元享受1579”补偿,0-3万元,3×0.5=1.5万元;4-6万元,(6-3×0.7=2.1万元 6万元以上,(9-6×0.9=2.7万元;合计报销6.3万元。
三、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有哪些特惠政策?
答:贫困人口省内定点医院住院,享受351”政策,省外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且备案的享受“1579”政策,省内慢性病门诊享受180政策。
非贫困人口和20142015年已脱贫人口,通过转诊转院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分娩住院)的享受1579”政策。
四、患者怎么办理1579”补充医保补偿?
答: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1579”补充医保结算功能,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新农合大病保险同步实行“一站式”结算,患者不需要另行提供材料办理“1579”报销手续。
五、患者在县域外住院就诊需办理转诊手续吗?
答:新农合所有参合居民,在省内县域外住院就诊,必须经过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办理系统转诊转院手续;贫困人口在省外住院还须实行备案制度。没有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的,不享受健康脱贫1579”政策,贫困人口同时还不享受健康脱贫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六、健康脱贫1579”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201811日(以出院时间计算)至20201231日。201811日到启动“一站式”结算时间出院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将追补打卡发放。
七、注意事项:
1、贫困人口省内住院享受351”政策,不享受“1579”政策;非贫困人口和2014年、2015年已脱贫人口,省外住院不享受1579政策。
2、非医疗机构、非定点医院、非医学需要的费用,以及意外伤害、分娩住院均不享受1579”政策。
3、扫描二维码关注新农合、健康扶贫政策 ,咨询电话:0556--427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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