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2018年新农合筹资开始了............
发表时间:2018-01-09 17:48:52 作者:方玉 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筹资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新农合保障对象应参尽参,实现我县新农合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20号)、省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卫基层秘〔2017〕2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筹资是中央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障新农合制度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对于群众看得起病、看好病,逐步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二、筹资范围、目标与享受待遇
(一)筹资范围
1.本县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全员参加新农合。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2.本县范围内未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的非农村居民,可自愿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参加新农合。
3.鼓励家长提前为2018年度内预产的新生儿缴纳参合金(录入时姓名栏统一标注“某宝宝”)。
(二)筹资目标
2018年各乡镇参合率确保96%以上,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指县扶贫办认定的2016年已脱贫人口及扶贫系统在册未脱贫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仅限A、B类)、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参合率必须达100%,其余人员力争应参尽参。
(三)享受待遇
1.已参加2018年新农合的人员,其享受待遇时间为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农合参合中途不入也不退。
2.新农合所有参合人员(含县外务工人员已在外地参加政策性医疗保险的)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与城镇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三、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2018年新农合参合居民个人筹资缴纳标准为180元,中央、省、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相应提高,以后年度根据国家规定调整。
四、筹资方式
(一)现金收缴。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登记造册,采取农村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多种方式收缴参合金。
(二)政府资助。农村贫困人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低保户(仅限A、B类)、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在职村干个人参合缴费部分由县委组织部统筹解决。以上人员参合信息由各乡镇单独造册报县合管中心,经县合管中心与扶贫、民政、残联及组织等部门核实后,由县财政局统一将参合金划拨至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
农村贫困人口参合信息严格按照县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人员信息,其他特殊人群根据相关职能部门2017年第三季度末核定的人员信息为基准,筹资年度中途不调整。
五、筹资时间
2017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应将参合个人缴费汇总后划拨至县财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并将审核无误的电子花名册同时报县合管中心。2017年12月10日前未交纳2018年参合金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2018年新农合参合资格。
六、工作要求
新农合筹资工作是一项事关参合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将新农合筹资与健康脱贫工作有机结合,加大贫困人口“351”“180”及分级诊疗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如期完成预定筹资目标任务。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新农合参合率、参合信息准确性、贫困人口信息管理及筹资票据管理等是乡镇年度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筹资工作,县政府将对筹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强化责任意识,分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参合率、参合信息完整准确性及参合信息错误或遗漏的责任追究等纳入责任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加强对乡、村新农合经办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就提高筹资标准的目的、大病保险、按病种付费及预警医院管理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规范操作,确保准确。各乡镇务必在2017年新农合信息基础上再次对参合人员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比对核实,确保参合人员姓名、性别、属性及身份证号码绝对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不准确,甚至遗漏参合人员信息等影响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新农合筹资中,优先核查并维护农村贫困人口,对不属于农村贫困人口的,方可维护其他属性人群。贫困人口同时属五类特殊人群的,两种属性必须同时分开维护,否则影响贫困人口享受特殊人群特惠补偿政策。特殊人群名单应严格与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属性,对人员有多重属性的,按属性相对稳定的进行维护。2017年12月20日前各乡镇合管办要携带《2018年乡镇参合筹资统计汇总表》、特殊群体参合信息表及经新农合信息系统导出的电子花名册到县合管中心确认。各行政村不得将票据发放到村民小组,开具发票时要以户为单位,详细登记到每一个家庭成员,严禁所开具的发票只有筹资额而无参合人员信息的现象,杜绝缴费人与参合人员身份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发生。因筹资操作不规范,导致参合信息遗漏或错误,影响群众办理新农合补偿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县卫生计生委及县合管中心要加强新农合政策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步骤,并深入基层进行指导,了解筹资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解决;要加强与县医保中心的信息沟通,做好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杜绝重复参合(保)现象;要加强调研,不断完善补偿方案,扩大参合受益面,使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参合资金专户管理,按规定及时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并做好中央和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的申报和拨付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新农合资金筹集有关规定,设立过渡账户,对收缴资金及时转存,并按照本乡镇实际参合人数,将参合资金由过渡账户划转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要做好筹资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登记工作。要加强对资金收缴的全程监管,定期核对信息与款项,确保资金安全;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搭车收费或截留参合筹资款。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全县五保、低保(A、B类)、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残联负责提供持证重度残疾人及持证贫困精神残疾人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农村贫困人口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在职村干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确保代缴的参保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县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县内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深入宣传新农合政策,及时宣传报道筹资工作进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