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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汛期电力设施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8-21 10:56:40 作者: 点击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力防范电力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汛期全县电网安全平稳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汛期电力设施保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进入汛期,高温、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增多,强降雨、山洪、地质灾害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施工行为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迅速制定汛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排查,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汛期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安全。
  二、突出重点,认真排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突出抓好以下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靠近河道和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域及其周边区域的电力杆塔、配电设施;电力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和违章施工建设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电力通道树障等各类障碍物;家用漏电保护器等。
  三、明确责任,强化整治
  (一)县供电公司要牵头组织对全县电力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电力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对影响电力设施和电网运行安全的隐患,要按照要求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员。
  (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层层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压实村(居)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宣传,通过村村响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电力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积极配合供电部门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全力做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和违法施工行为的处置工作,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县经科信委要加强对电力设施、电网运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排查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全力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处理排查、整改工作中的相关矛盾纠纷,确保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