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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22 09:51:06 作者:余绍芬 点击量:

 关于开展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我县按月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人员,请于2018年8月31日前携带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资格认证手续,在《资格认证表》上签字、签章并留指纹确认,也可直接到乡镇事务所或县城乡居保局办理资格认证手续。

重病、伤残、高龄等行动不便的待遇领取人员,乡镇事务所、村(居)协办员将组织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上门认证,请予以配合。

异地居住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提供详细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给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县城乡居保局将寄送《异地认证通知书》和《异地认证表》。

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资格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县城乡居保局将按照规定从2018年10月起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有关手续并通过资格认证后,从停发之月起续发养老金。

特此通知。

 

 

太湖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