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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洲村易地移民点村规民约

发表时间:2017-06-26 16:20:36 作者: 点击量:

 

    方洲村地移民搬迁安置点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理念,以着眼长远、注重实效,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建管结合的原则,

经方洲村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特作如下约定:

成立方洲村异地搬迁移民安置点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方洲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聘任一名管理人员负责移民点日常事务

一、环境卫生

(一)道路保洁

1、环卫工作人员负责本区域内进村路段及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及场所的卫生清扫、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2、全面推进垃圾袋(桶)装化,两户发放一只垃圾桶,保证做到垃圾不乱扔。

3、实行每天至少上门收集一次,保证各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对于重要、敏感地段要反复清理。

4、道路地面要做到无垃圾、无杂草、无堆积物、无积水。区域内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按道路保洁标准执行。

5、住户要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交纳相应的环卫费。

(二)沟塘保洁

1、沟(塘)面无杂草、无漂浮物,水渠中无垃圾、无堆积物。

2、加强对沟(塘)的日常管理,要消灭各类污染源,制止群众乱倒垃圾行为。

3、加强沟(塘)绿化的维护和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4、加强沟(塘)水质的管理,制止乱清洗等不文明行为。 

  (三)公厕保洁

1、每天清扫不少于两次。

2、用药物开展不定期的灭蚊蝇活动。

3、定期做好抽粪工作。

   (四)文化服务中心

1、文化服务中心环境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定期打扫(含窗户等卫生死角)

2、熟悉图书的分类及整理,定期开放图书阅览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环境卫生“门前三包”

本区域内的住宅、各类活动场所实行“门前三包”。

1、包卫生:对于随地吐痰,乱倒生活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果壳、乱张贴、乱涂乱画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禁止各类运输车辆沿途抛撒各类垃圾和建筑材料,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负责清扫自家门前路面,清除各类污物,对阳台和庭院及时整理,保持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有序。 

     2、包秩序:积极参与管理保护公共设施工作,对于门前乱搭建、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以及打架斗殴、影响村容环境和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得随意损坏绿化带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否则按原价赔偿。 

    3、包绿化:按村里有关要求完成各自的绿化任务,并管理维护好自家的花草树木,禁止毁坏、攀折花草树木的行为。

4、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各家各户都要自觉履行义务。村将“门前三包”工作纳入村开展的“最清洁户”评选活动之中,届时将给予必要的物质和精神的奖励。

    二、公共设施管理

1、本移民点活动设施是集体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护。 

2、要大力宣传发动群众,开展爱护公共设施活动。张贴标语,设立广告,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养成文明、守法、爱护公共设施的良好习惯。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以理服人。 

3、实行公共设施责任制,做好设施登记备档,分级负责。对本区域内公共设施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设施维护的责任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意破坏,节约用电。 

4、实施适当的奖惩制度。村民破坏公物需原价赔偿,并且当年该人所在家庭不能被评为“十星级文明户”,对落实维护的责任人,保护完善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5加强设施周围环境卫生管理,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度,保持环境整洁,水体清洁,保持该公共区域良好的活动环境。在此公共区域举办宣传、演出、咨询、展览等公共活动,内容应健康、文明,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户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应自行处理,不得随意乱堆乱放,不得随意抛洒、损害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如损坏公共设施将按照原价赔偿)。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红喜事每次需收环卫费200元/户,白喜事每次收环卫费300元/户,结合新一代殡葬改革政策,农户办白喜事期间,其死者遗体需火化后入公祠堂,且期间产生的水电费用由该农户承担  。

 3、不请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 

6、不得擅自改变移民点现有的建设规划,不得擅自变更住宅的建设风格、格局,不得乱搭乱建,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其他约定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经销烟火、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须经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6、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7、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8、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养猪、牛、羊。  

9、物业费按照120元/户/年标准收取(含双河组所有农户),物业费内包含公共水、电、环卫、绿化等费用。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尚未触犯刑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委会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本区域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遵守家庭美德,建立团结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2、婚姻自由,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不得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3、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干等,反对男尊女卑,反对家庭暴力,不准打骂配偶,夫妻双方和睦相处,共同承担生产、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

4、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

5、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每个家庭有义务保证其子女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 不得辍学务农经商。

6、对合法的遗产,男女有平等的继承权。

 六、 违约处理

1、违反本村民规约的,除触犯法律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本安置点管理领导小组可作出以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责令其恢复原状或作价赔偿;

   3)、写出悔过书。

2、凡被依法处罚或违反本村规民约的农户,在本年度不得参与、评获“先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等荣誉称号。

3、购房户不得转让、买卖、租赁如发现委会有权将该房屋收回,只退还购房款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4、本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5、本村规民约经 2017年118日自本方洲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涉及到的条款由村委会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方洲村民委员会

                                                 2017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