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脱贫政策
发表时间:2017-05-16 12:55:58 作者: 点击量:
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三保障一兜底)。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即“三保障”)政策补偿后,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和1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即“一兜底”)。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除此之外,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先征后返”方式,即先全额自行缴纳参合金,后由民政部门以打卡方式全额补助。
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