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8 19:09:24 作者: 点击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当前,天气转为晴好,祭祀扫墓、春游踏青、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急剧增加,防火任务十分艰巨。3月27日,弥陀镇田家村山场发生森林火灾,一小时内被国家林火卫星连续监测两次,给我县带来不良影响。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落实。清明时节历来是森林火灾高发期。各地各单位要清醒认识非常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将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六级包保”责任制,各乡镇实行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将防火责任分解到村、组和各单位,层层落实,明确责任范围和职责,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落实责任。县级包保领导要深入包保乡镇加强督查检查,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县直包保单位由班子成员带队到包保村做好设卡值守、宣传巡查和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和宣传车等,广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森林防火反典型案例,始终保持防火高压态势,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法律和安全意识,着力营造群防群治、群策群力的良好氛围。同时,各乡镇要将《太湖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清明节文明祭祀倡议书》家家户户张贴,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提倡以植树、献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文明祭祀,把预防森林火灾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强化管控火源。清明节期间,各乡镇一定要吸取教训,严控野外火源,坚决落实“市森防指令”:上山野外使用明火,一律依法拘留;使用明火造成后果,一律依法批捕。自即日起,各乡镇所有巡查、检查、看守人员一律配戴森林防火标志;重点路段和入山路口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并安排专人严密检查值守,对入山生产作业、春游踏青和祭祀扫墓人员加强管理,收缴携带进入林区的火种,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生态护林员要全员上岗加大巡查密度;对儿童、老人及“痴、呆、傻”等特殊群体,要加强对监护人的看管监护责任;重点时段、重点部位要严查值守;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加大火案查处力度。
四、迅速果断处置。各乡镇要对森林消防器材进行再次全面检修,对扑火物资进行补充,各森林消防队要集结待命,进入临战状态,做好一切应急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县级包保领导、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及时赶赴火场,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各村级应急分队要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优势,快速到达火场开展有效的先期扑救,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清明期间,党政主要负责人确保一人在岗抓森林防火工作,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规定,确保信息畅通;清明节期间,实行森林防火工作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17:00前向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当天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电话:0556-4162419、传真0556-4160850)。凡迟报、瞒报火灾的,贻误扑火战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防火办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对清明期间各乡镇、村人员在岗在位及森林防火工作情况随时进行督查,及时公开通报。对因擅离职守或工作不力,导致火灾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太湖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太办字〔2016〕14号)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问责追责。
中共太湖县委办公室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