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村村两委议事规则
发表时间:2018-04-23 17:14:36 作者:詹叶彬 点击量:
为增强村务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村两委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研究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2、讨论制订本村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及美丽乡村建设的年度和长远规划及实现规划的工作措施。
3、研究制订村党务村务财务民主管理和公开等规章制度。
4、研究提出本村重要村务工作初步方案,经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5、研究决定合盈农业专业合作社、合盈公司有关重要事项,督促指导其抓好贯彻落实。
6、讨论决定贫困户确定、扶贫政策落实对象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等涉及群众利益事宜。
7、研究决定村集体(含合盈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合盈公司)大额资金的开支,其中500元以上的日常开支、2000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8、其它需要村两委会议研究或做出决定、决议的事项。
二、会议制度
1、村两委会议一般每一至两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村两委会议由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召集主持;经第一书记委托也可由村党总支书记召集主持。
2、如工作需要,其他相关人员也可列席村两委会议,具体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3、村两委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将每名同志发言的内容全部记录下来,确保语言的原汁原味。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存档备查。
三、议事程序和方法
1、村两委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人在征求两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或会前由村两委成员向召集人汇报,经许可后提出。
2、村两委成员提出议题,须同时提出具体方案供决策时参考。遇有重大议题或涉及矛盾复杂的议题,提出人应提出多种方案,并分析利弊 ,供决策时选择参考。
3、村两委会议召开的议题内容,应由召集人提前告之与会人员,除遇突发事件外,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属通报性质的问题,可以临时提出,但须简明扼要。
4、村两委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由议题提出人作详细说明后,各成员畅所欲言,发表自已的意见,然后由主持人总结归纳各方意见,形成决议。对于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情况,暂缓作出决议或采用口头或举手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决议方为有效。
5、村两委成员及其他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凡会议讨论的所有问题不论意见有无分歧,也不论是否形成决议(包括已做出的决定尚未公开前),均不得外传,谁泄露谁负责。
6、村两委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主持人应及时向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两委成员传达。村两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如有必要,可召开有关会议或张榜等形式加以公布,以保证决议的正确实施。
四、执行和反馈
1、村两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村两委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后有任何反对或抵触的言行。
2、村两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年初村干部公开承诺及项目任务分解,必须认真抓好自已分管的工作,不得推诿、拖拉。如执行中发现新问题须及时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不得自行改变。 每次村两委会议上两委成员应当汇报分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就分工工作的下步安排向村两委会议提出意见建议,需要会议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先提出方案,分析清楚利弊,供会议决策参考。两委成员如未能按照前次会议要求如期按质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如第二次会议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会议主持人可以调整安排其他两委成员完成任务。
3、村两委成员应及时将办理结果向会议主持人反馈。会议主持人应抓好决定决议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决定决议落到实处。
五、本议事规则自村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