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致农村贫困人口落实分级诊疗政策的一封信
发表时间:2018-06-05 11:42:03 作者:方叶斌 点击量:
尊敬的各位建档立卡贫困户朋友:
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卫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为了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切实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就医安全,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确保实现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的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皖卫医〔2016〕25号)及《太湖县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太卫医〔2017〕37号)规定,从2017年9月1日起,我县全面执行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制度。为了使您少花钱,看好病,并能够最大程度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下面把有关政策为您做一介绍:
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工作由县域内医疗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分层级承担。鼓励首诊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超出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诊疗科目和诊治能力的贫困人口患者,由乡镇卫生院预约上转至县级医院。转诊县域外的由县级医疗机构负责,原则上为结对帮扶县级医院的省、市三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和术后康复期患者,由三级医院及时转回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转诊必须通过与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操作,进而实现转诊信息在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备案标识。2017年9月1日起,贫困人口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须到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办理转诊手续,急危重症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或县合管中心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
未履行备案转诊手续转往县域外的或符合下转条件不服从转诊安排的,不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的政府兜底政策。
转诊备案联系人及电话: 县人民医院:4187725 县中医院:4162417;县合管中心:5115999。县人民医院负责弥陀、百里、牛镇、汤泉、寺前、小池、晋熙、新仓、城西等乡镇,县中医院负责北中、刘畈、天华、江塘、徐桥、大石、开发区等片区相关业务。
欢迎您监督,并请及时反映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做到即知即改,全心全意为您服务,您的健康是我们的最大追求。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美满,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