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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8-01-14 15:53:34 作者:方叶斌 点击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和《中共安庆市委、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实施方案》(庆〔2016〕12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紧紧围绕“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实力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我县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把我县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力争实现供销合作社系统在农村经营服务网点全覆盖、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全覆盖、农民生活服务功能全覆盖,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销售总额达到12亿元,年均增长14.9%以上;利润总额达到0.12亿元,年均增长12.8%以上;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恢复、新建基层社15家;领办创办各类专业合作社100家;新建、改造各类综合服务社200家;供销合作社各类经营服务网点乡镇覆盖面达100%。
  三、改革措施
  (一)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1.创新为农服务方式和手段。供销合作社要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订单式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资龙头企业以连锁、加盟等方式,改造、整合各类农资经营网络资源,建立农资商品质量追溯体系,做好技物结合等系列服务。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在农业生产技物结合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对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支持供销社结合“6+4”种养模式,重点培育农产品骨干龙头企业,从2017年起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示范基地、开展品牌整合和信息监测服务,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继续支持供销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建设,实施供销社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建设和供销社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发改、农业、财政等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项目入库、申报等工作。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支持供销合作社以投资、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建设县乡(镇)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及仓储冷链设施,并在规划、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供销合作社涉农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基地有效对接与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社区建设一批连锁店、平价店、直销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流通链条,建立完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在中心村、社区新建或改造一批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统筹供销合作社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建设一批城乡经营服务综合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养老健身等新兴服务业。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规范乡村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4.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鼓励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具备条件时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互联网金融等类金融企业。鼓励供销合作社与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并享受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同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和组建消费金融公司。
  5.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顺应“互联网+”快速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产业和经营网络优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流通服务网络,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加强与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烟草、通信等部门合作,通过业务代理和资源整合,实现农村网络资源互利共享。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网络,通过“实体+互联网”方式,加快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培育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供销电子商务企业。
  (二)加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社恢复与重建。采取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合作发展基金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式,帮助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在基层社空白乡镇,由县级联合社牵头,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恢复和重建。以联合合作为基础,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逐步提高基层社农民社员的比例。按照合作制原则,完善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通过服务收益分成、盈利分红、二次返利等方式,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以资本为纽带,深入推进开放办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和农村能人入社,促进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合作,拓宽经营领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联合发展。
  2.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托基层社、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种养大户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社入股,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示范社。支持、鼓励专业合作社争创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标杆社、星级社,并享受相应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供销社评定的县级示范社享受县农业产业化资金同等扶持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基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建立一批跨区域、跨行业、有竞争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切实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
  3.加强行业协会和联合会建设。积极发展各类农产品行业(专业)协会、农资和农机专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拓展服务平台,加强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建设,与联合社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形成为农服务合力。加快建立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推动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发展。
  4.大力扶持基层组织建设。鼓励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注册后的基层社按规定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按规定作为上级社股权由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上级社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开展涉农经济活动,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基层社承建的为农服务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在规划、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1.密切联合社层级关系。围绕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县联合社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联合合作。落实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县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基层社向县联合社上缴一定的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供销、财政等部门要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提取、上缴、使用、扶持方向等细则,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2.深化联合社机关改革。到2017年底,建立县联合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根据合作经济属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优化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稳定县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中部分工作岗位,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县级联合社在发展合作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
  3.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是县供销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职能。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发挥供销社德信资产公司投资功能作用,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4.妥善解决企业返聘人员的相关问题。整合现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进入德信资产公司。解除企业返聘人员与供销社的聘用关系。根据现有企业资产、债务状况和资产公司的运营需要,资产公司采取设岗定责、全员竞聘上岗等方式,建立现代化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
  (四)发展壮大社有企业
  1.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围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有企业面向社会引进战略投资者,依法依规实施员工持股,以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按规定以供销合作社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
  2.培育一批社有骨干企业。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农村金融等行业,着力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增强县供销社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引导社有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切实发挥龙头引领作用。
  3.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社有企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营结构,不断推动产品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做大做强主业,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4.推进县社德信资产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县社德信资产公司受县供销社委托并授权,代表出资人行使对社有资产的管理与经营。县社德信资产公司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资产公司拓展业务范围,自主开展业务经营活动。
  (五)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
  1.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相结合,以管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建好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为基础,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纪监督力度,推动机关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提升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和思想保证。
  2.创新人才支撑体系。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多渠道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为农服务、勤政务实、业务精湛、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干部职工队伍。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组织人事有关规定,鼓励供销合作社机关人员经过审批到本级社有企业任职。支持供销社解决人才紧缺、人员老化问题,支持供销社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招录专业管理人员。每年从全县公益性岗位中选2-3名经济管理、电子商务等相关专业人才到基层供销社工作。
  3.保障供销社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开展经营服务。改制后的社有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支持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更为商业用地,所交土地出让金全额上交财政;支持供销社进行资产、土地确权,经批准可将县供销社原有破产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变更登记到县供销社,免收变更登记费用,供销社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资产,收益上交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统筹整合资产处置收入和财政其他资金,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解决企业改制历史遗留问题,改善城乡流通服务基础设施等。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财政、民政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供销社企业部分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破产关闭企业在职死亡职工遗属补助和精简下放困难职工补助等社会保障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已经平调、改变、变更或纳入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营业网点和服务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给予拆迁补偿或还建,并做好职工安置。
  四、实施步骤
  1.做好谋划与启动工作(2016年11月—2017年6月)。起草实施方案,经市社评估、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委、县政府颁布实施。
  2.全面组织实施(2017年7月—2020年10月)。县政府每年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会,交流经验,学习典型,推广示范,以点带面,以先促后,全力推动深化改革。
  3.认真总结评估(2020年10月—2020年12月)。对全县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工作进行总结与评估。整个综合改革期间,实行年度有总结,期中有评估,期末有验收的责任制度,确保综合改革指导思想不偏离,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社的指导下进行,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成立太湖县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领导机关,负责综合改革的指导协调、跟踪督查、评估总结等工作。
  2.抓好方案落实。县供销合作社要把握好综合改革的节奏、力度,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突出自身优势、特色,明确改革的重点内容和先后顺序,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努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3.强化督导检查。县联合社要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强化工作绩效考核,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班子成员全力抓,经常深入改革一线,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切实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