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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山村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发表时间:2017-05-28 08:23:14 作者: 点击量:

 一、村内日常事务,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

二、村党支部书记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不是村党支部委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列席村党支部委员会议。
  三、重大村务事项的决策,坚持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议题一般由党支部提出,如由村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的,须先向党支部报告,由党支部研究后提出。
  四、对由村民委员会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议题,党支部必须在15天内予以讨论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需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的重大村务事项,应经过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或通过。
  六、村两委联席会议是重大村务事项的议事决策机构。
  1、村两委联席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经镇党委决定,可指派驻村干部临时召集主持。出席联席会议的成员为村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各需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会议方可召开。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村两委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2、村两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口头等形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到会村两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村两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表达,视同到会人员。

3、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共同签署意见,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