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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山村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7-05-20 08:29:52 作者: 点击量: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
      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党小组初审,报总支委员会审核。 
      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总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总支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总支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