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表时间:2017-06-13 20:22:18 作者: 点击量:
太湖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太政通【2017】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7】89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征收的G105太湖段升级改造工程项目(2期)建设用地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征收城西乡树林村、界址村、方州村、晋熙镇刘羊村、晋阳村、阳冲村、岔路村、湖滨村,小池镇小池村、白沙村、新华村、天龙村、百鸣村、枫铺村集体土地55.5219公顷,其中农用地38.9237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皖政【2015】24号文件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按宜政秘【2015】164号文件执行。
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G105太湖段改建工程项目土地烦服务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太政办秘【2017】17号)文件执行,涉及的房屋征收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
四、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抢建、抢搭、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