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6-08 19:56:27 作者: 点击量:
各村民委员会:
现将《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太开办〔2017〕28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小池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太开办〔2017〕28号
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7〕79 号)精神,扶贫建档立卡工作经过开展“回头看”和“精准核查月”活动,扶贫对象识别准确率得到较大提升,但仍然存在部分贫困人口识别不准、该纳入未纳入的现象。为进一步提高扶贫对象识别准确率,按省政府领导批示,应抓紧组织开展建档立卡之外的因病因残农户和返贫人口进行全覆盖性的摸底排查,让事实上的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公开公平公正地“入围”和建档立卡,并对其实施精准帮扶,现就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在确保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只增不减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建档立卡之外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进行全面摸排,找出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以及弄虚作假导致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并对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入户开展信息采集,及时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建立纸质档案,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对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按相关程序予以清退。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标准。以人均纯收入低于3300元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两不愁(吃、穿不愁)、三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安全住房有保障)”情况。坚持整户识别,以户为单位测算收入水平,综合评价贫困程度。凡识别为贫困户的,其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同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服刑人员。
(二)严格程序。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的程序进行识别;拟清退的贫困人口要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和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新增贫困人口要以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且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未纳入扶贫对象的低保农户、2014年建档立卡后因灾因学因病致贫的农户、当年收入高于扶贫标准但“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农户三类为重点,返贫人口要以因灾因学因病因残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收入减少且低于扶贫标准、支出增加且无力支付、无安全住房的三类脱贫户为重点,清退的贫困人口要以识别时明显不符合扶贫标准或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恶意分户等问题的贫困户为重点。
(四)动态调整。坚持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并及时予以帮扶;同时认真查找、核实和纠正精准识别中存在的问题,对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坚决予以清退,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7日前完成)。制定核查方案,明确核查目标和要求,并召开动员会,完成动员部署和培训等工作。
第二阶段:全面摸排(6月15日前完成)。严格对照“两不愁、三保障”的标准,逐户进行摸排,找出建档立卡中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返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之外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计汇总,形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摸底情况统计表》。
第三阶段:依规识别和核实(7月10日前完成)。按照规定程序对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进行识别,对拟清退的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实。各乡镇要将本乡镇贫困人口规模变动情况及时报县扶贫办审定,并将最终确定的贫困人口分类造册汇总,形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第四阶段:信息录入和清退。省扶贫办汇总各地的贫困人口规模调整情况,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各地将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对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予以清退。
四、时间安排
6月15日前,各乡镇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摸底统计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县扶贫办。7月10日前,各乡镇要将按规核查最终确认的贫困人口名单进行汇总,形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并将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县扶贫办,后县汇总上报省扶贫办。
五、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按县工作方案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整合力量,充分发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扶贫专干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逐户走访,耐心解释,认真核算收支账,全面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生活情况。对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识别出来的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要及时完善纸质档案,发放扶贫手册,安排帮扶联系人,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新增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在识别程序完成后即可享受相应帮扶政策。各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编造数据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结果真实、准确。
附件: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摸底表
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太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附件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查摸底表
盖章时间:年月日
县(市、区) |
新识别贫困人口 |
返贫人口 |
原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 |
净增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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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统计表
盖章时间:年月日
县(市、区) |
新识别贫困人口 |
返贫人口 |
原识别不准的贫困人口 |
净增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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