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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0-31 15:17:19 作者: 点击量:

关于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开发区残联:
  为加强我县第二代残疾人证发放工作,规范残疾评定程序,提高残疾人证核发与管理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7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残疾人证发放及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残对象
  符合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标准的残疾人。
  二、评残时间、地点
  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评残地点为县医院体检中心。评定时间为每周五上午(逢法定节假日取消)。
  智力、精神残疾类评残地点为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时间为法定工作日。
  多重残疾中既需要到县医院评定,又需要到精神病医院评定残疾的,可由残疾人自行选择先后顺序进行评定。
  三、评残程序
  1、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的:
  ① 残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件、3张2寸照片到县医院体检中心评残办公室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18岁以下残疾儿童,行走不便的残疾人需由家人陪同)。
  ② 县医院评残医生现场根据残疾人残疾情况,严格对照残疾标准评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评定结果须有2名评残医生签字,并加盖评残机构公章。
  ③ 县医院评残医生将残疾评定表交县残联办证人员审核并集中录入、归档。
  2、评定智力、精神类残疾的:
  ① 监护人携带残疾人身份证、1张2寸照片到县残联领取加盖残联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
  ② 监护人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残疾人身份证件、相关诊疗资料,陪同残疾人到安庆市第六人民医院,由所到医院2名评残医生签写评定结果并签字,加盖评残机构公章。
  ③ 监护人携带已评定残疾等级且加盖公章的评定表、残疾人身份证件、2张2寸照片到县残联办证办公室申领残疾人证。
  3、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相关资料和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对评定意见准确清楚,符合残疾标准的,确定残疾类别和等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信息不属实或评残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予以退回并告知。
  4、残疾人要求注销残疾证的,到县残联办证办公室办理。
  四、评残费用
  1、到县医院评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的申请人免收挂号费、评定费。其费用由县残联与县人民医院据实结算;评定智力、精神残疾的产生的检查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2、原则上尽量不使用仪器检测,确实需要仪器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五、相关事项
  1、残疾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增加两位数字,分别为残疾类别代码和残疾等级,其中残疾类别代码为:1代表视力、2代表听力、3代表言语、4代表肢体、5代表智力、6代表精神、7代表多重。
  2、对残疾类别、等级有异议的,应向县残联办证办公室反映,由太湖县残工委评残委员会评定。
  3、自9月22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