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新仓镇茗北村先锋网

制度文件

您当前位置:太湖县先锋网 >> 茗北村 >> 制度文件 >> 浏览文章

关于做好信教党员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5-10 14:51:41 作者:章潘红 点击量:

 

新发〔2018〕49
 
关于做好信教党员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镇直各单位,各非公企业党支部: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信教党员排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党员信教排查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排查时间
2018年4月28日--5月15日。
三、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是否有党员信仰宗教,信仰何种宗教,信教党员基本情况,是否定期参加宗教组织活动等有关情况等,主要包括:
1.信教党员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入党时间、职务等基本情况。
2.信仰宗教原因:①家庭影响;②受他人影响;③寻求精神寄托;④从众心理;⑤其它原因。
3.是否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每月参加几次。
4.在何时何处参加宗教活动。
四、排查方法
1.签订承诺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签订党员不信教承诺书(附件1),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党员作为重点排查对象做好相关情况登记。
2.走访谈话。由各基层党支部书记牵头,党员逐个谈话,了解其是否参与宗教活动有关情况,对承认参与宗教活动的党员进行登记。
3.收集信息。对辖区内相关宗教场所进行排查,结合日常群众反映情况,认真核实信教党员有关信息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分类处理
在深入排查基础上,结合信教党员具体情况,落实分类处理措施:
1.对于极少数参与煽动宗教狂热,利用宗教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必须开除其党籍。
2.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笃信宗教,或成为宗教职业者,经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3.对于共产主义信念动摇,热衷于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经过批评教育,有转变决心和实际表现,本人要求留在党内的,可作限期改正处理;经过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劝其退党。
4.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迫于社会、家庭的压力,曾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并承诺今后不再信教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六、组织领导
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排查处理,是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教育、党性教育的有效举措,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逐个了解、逐排查,确保工作全覆盖。要注重把排查工作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同加强党员党性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同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稳定隐患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应有的实效。
解决党员信教问题,除了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外,还要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信教较多的地方,要把解决党员信教问题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内教育活动。要经常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年老体弱的党员,当他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党组织要主动进行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使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自觉抵制宗教观念的影响。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
各基层党组织要将《共产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盖章后报镇党委(一式两份,一份镇党委留存,一份报县委组织部),没有信教党员的党组织也要实行零报告。
附件1:党员不信教承诺书
附件2共产党员信教情况调查表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