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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湖县2017年度“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10 17:40:14 作者: 点击量:

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现将《太湖县2017年度“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太湖县民政局

 
太湖县财政局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4日
太湖县2017年度“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度实施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民生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皖发〔2015〕17号)提出“实施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安徽省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皖组字〔2015〕28号)、《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庆〔2015〕73号)、《安庆市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庆组字〔2015〕89 号)和《中共太湖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太发〔2015〕14号)、《太湖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组字〔2016〕1号进一步细化了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目标要求,明确了村干部报酬和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等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具体标准,以及完成时限、资金配套等要求。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在巩固2016年度达标成果基础上,确保2017年度全县村(农村社区,下同)干部报酬和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落实到位。
三、实施内容
1.村干部报酬。村干部报酬主要包括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按照不低于上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在编在岗村干部基本报酬。从2017年1月起,确定在编在岗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基本报酬为21600元(1800元/月),其他在编在岗村“两委”成员年基本报酬为19200元(1600元/月村干部绩效报酬按基本报酬的30%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和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村、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先进村,可适当提高绩效报酬,最高不超过基本报酬的50%,增加部分由乡镇、村负担,经乡镇审批发放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2.村干部保险。继续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同时,落实好村干部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制度。
3.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分别按照3000人以下的村5万元、3000—5000人的村7万元、5000人以上的村9万元的最低标准、山区村每村增加1万元,落实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村级基本运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和服务群众等必要支出,不包括村干部报酬待遇支出,其中用于服务群众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四、资金筹措                                       
村干部报酬、保险及村级组织基本运转所需经费原则上以县级财政承担为主,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五、资金拨付
建立健全资金拨付流程机制。村干部基本报酬由财政部门按月打卡发放;村干部绩效报酬由县财政统一测算到乡镇,乡镇负责考核兑现;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财政所(分局),再由乡镇及时拨付到各村资金账户;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按季度预拨到乡镇,年终据实统一结算;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于参合年度上年底前拨付到社保基金专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六、审核备案
建立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审核备案机制。县制定该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年度目标任务、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经县政府审核确认后报市民生办备案。
七、资金监管
县财政部门落实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村账乡(镇)管、分村建账、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管机制,加强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切实加强经费的审核、拨付及使用监管。按照“四议两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对村级财务实施乡(镇)村同步公开,实行“墙上+网上”公示管理。积极发挥村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审计、社会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八、工作要求
1.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调整充实该项民生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对各项重点任务进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工作台帐,定期分析研判,推进任务落实。
2.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对照目标任务,足额安排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兑现。结合实际,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预算、审批、审计、监督等工作流程,确保经费来源稳定、使用规范、监管有力。
3.加强督查宣传。采取随机调研、定期督查、工作调度等方式,加大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跟踪督查力度,确保落实落地。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每月向县民生办和省市主流媒体分别报送1篇有价值信息,并注重舆情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
太湖县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
保障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潘启明(县委组织部)
副组长   潘茂仁(县委组织部)
吴向东(县委组织部)
吴义清(县民政局)
黄  磊(县财政局)
刘志刚(县人社局、社保局)
马光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成  员   鲁水华(县委组织部)
周同茂(县民政局)
王宜安(县财政局)
余世红(县社保局)
杨  涵(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农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