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新仓镇花园村先锋网

通知公告

您当前位置:太湖县先锋网 >> 花园村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关于做好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07 10:47:03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做好党组织
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党工委,各乡镇党委,县直工委,华能花电公司党委,供电公司党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总体部署,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7年下半年面向各级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开通使用。5月份以来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继下发了《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7〕23号、皖组通字[2017]26号),省、市委组织部先后举办专题培训班,明确要求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基础上,对党组织和党员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建立党员电子身份信息,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运用信息系统开展业务应用,逐步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做好全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详见附件1、附件2),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或停止党籍的失联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作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对未公开的党组织和国家安全机关、国有军工单位等隐蔽身份的党员,可不采集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信息采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筹组织,各(工)委组织下级党组织具体实施,810日前完成全部信息采集、校核、入库等工作。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采集、校核基本信息(6月24日至7月10日)
1.采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指定的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组织成立文件和所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对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向党员发放《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指导党员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确认。因外出、失联、年老体弱等原因无法填写表格的,可由他人代为填写。因外出等无法签字的,可由信息采集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党员确认信息,并标注在信息采集表上。
3.初核信息。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上级(工)委。
(二)党(工)复核、录入基本信息(7月11日至8月10日)。
1.复核信息。收集汇总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报送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依据党组织成立文件、党员档案和其他相关材料,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由党(工)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工)委公章确认。
2.录入信息。组织专门人员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把本级党(工)委的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下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录入系统。
(三)县委组织部检查验收(8月11日-8月15日
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入库信息进行验收;并会同各党(工)委选择一定比例的基层党组织,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通过查看信息采集表、党员档案等方式,验收入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对于数据质量不高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三、工作要求
1.迅速动员培训。各党(工)委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作出具体安排,跟踪指导下属党组织做好信息采集、审核、录入工作。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工)委负责信息采集具体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党(工)委要对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相关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重点培训信息采集方法、信息项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操作、系统功能使用等。
2.明确工作责任。党(工)委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这项工作,指派业务熟、责任心强的党务工作者负责信息汇总、录入、校核等工作,各党(工)委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所有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党支部(党总支、机关党委)信息采集员,要认真负责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3.保证信息质量。各党(工)委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录入、校核全过程,对于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由各党(工)委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各党(工)委要以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对党员档案开展全面排查,党员档案管理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要认真核查发展党员程序是否规范,吸收预备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等手续是否完善,研究、审批是否及时,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
4.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基层党组织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登录系统、维护信息。
5.注意安全保密。各党(工)委、基层党组织要强化保密意识,在组织进行数据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完成信息录入后,除信息管理员外,未经批准,不得授予其他人员进入系统的权限。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党(工)委完成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情况,于2017年8月10日前报委组织部。
 
附件: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中共太湖县委组织部
2017年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