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花园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发表时间:2017-07-13 09:51:17 作者: 点击量:
太湖县花园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在婚丧嫁娶中的作用,破除婚丧嫁娶中铺张浪费、愚昧落后的陋习,根据上级有关倡议,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教育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和赌博,坚持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祭祀雅办、小事不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制止违法婚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是在村(居)“两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四条 红白理事会成员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设名誉理事长1人,理事长1人,理事5-7人。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五条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开展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六条 按照“村(居)规民约”的要求,积极协助事主操办红白喜事,做好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七条各村(居)要制订本村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四章 制度措施
第八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帮办红白喜事。同时,红白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布置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