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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

发表时间:2017-12-13 13:43:45 作者:章勇 点击量: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从1994年开始,江苏和南京都会在每年的12月13号举行哀悼仪式,包括撞和平钟、敬献花圈等等。

 
2014年2月27日,中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决议的通过,使得对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的纪念上升为国家层面。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的10月27日,北京时间凌晨3点(加拿大当地时间10月26日下午3点),加拿大安大略省议会对华裔议员黄素梅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的66号动议进行阅读和辩论。最终,该动议获投票通过。这意味着,加拿大成为西方第一个设立“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的国家。今后,加拿大安大略省将每年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遇难者纪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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