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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电,毒,炸鱼)

发表时间:2018-06-08 09:32:16 作者:章勇 点击量:

进一步有效遏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政府主导、各级联动、部门协同、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方针,层层建立责任制,创新渔政管理体制,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护全县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原则
(一)分级管理、部门协作。县政府成立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重大问题事项协商调度,县水产局负责牵头做好全县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工作。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支持配合各乡镇做好工作。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探索渔政管理新思路,在治本上下功夫,着眼于严防严控、群防群治,从源头上早发现早制止,将违法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在打击方法上,实行“陆上严管严控,水上严查严打”两手抓,在全县水域全面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


工作内容
(一)严堵非法渔具购货渠道。排查摸清本县范围内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和爆炸物等非法渔具情况。依法取缔非法制造、销售电鱼设备、毒鱼药物、爆炸物工具和物品的摊点窝点。

(二)没收电鱼设备等非法渔具。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持有电、毒、炸鱼等违法工具和物品者要求限期上缴,对非法私藏、安装的电鱼设备(包括发电机、脉冲机、电瓶、升压器、电线、钢筋丝、电拖网等)和毒鱼药物、爆炸物品依法销毁;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由当事人作出不再从事电力捕鱼、毒鱼、炸鱼的书面承诺,形成浓厚监管氛围和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三)严查电鱼、毒鱼、炸鱼案件。加强全县水域巡查,加大打击力度。对非法捕捞的,依法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并作出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禁渔期及禁渔区内进行非法捕捞的,依法从严查处。

(四)创新渔政管理机制。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村要强化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相关乡规、村规民约,要加强对辖区内村民、渔民的教育管理。实行三级联动。县、乡镇、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目标考核。将打击电鱼、毒鱼、炸鱼工作纳入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强化工作督查。适时开展督查,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的乡镇、村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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