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8-06-02 13:59:47  作者:人社局  浏览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8年6月1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qing.gov.cn/)、太湖县政府网(http://www.thx.gov.cn/)、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http://aqthzyjs.ahkjwx.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3日(含)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规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择优选岗、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统一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上午8时至6月17日下午17时(6月16日至6月17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流程

     (1)登陆报名

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后,点击右侧“考试报名”,在“网上报名”项目下进行报名。点击“开始报名”,阅读“报名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选择相应的报名项目,如实填写考生基本资料,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300×450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

     报名时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2018年6月18日12时前可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报考资格初审情况。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初审的,可于2018年6月18日17时前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6月19日17时前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和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

     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网上支付笔试考试费用的支付工具: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贷记卡、借记卡。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生于2018年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到太湖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联系电话0556-4188332),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减少招聘岗位数量。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6月20日10:00—16: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不能改报的退还报名费。所报岗位招聘人数按规定比例核减的,报考者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18年7月1日(星期日)全天。其中: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下午14:30-16:30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可于2018年6月27日至30日登陆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太湖县晋熙镇。

     3.笔试科目及分值: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1)综合类岗位(岗位代码18001-18029、18037、1804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2)教育类岗位(岗位代码18030-18036、18038-18040):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3)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18043-18053):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40%、60%权重计算合成(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报考乡镇文化站表演岗位(岗位代码18010)、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8039)的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45分(含)以上,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5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其它说明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8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相关材料到太湖县人社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龙山路200号)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笔试总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5名(含5名)以上的按1∶1.5比例(尾数进1)确定;招聘计划数3至4名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2名(含2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同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18042岗位报考人员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已通过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市、县(市、区)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通过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环节考试测试,教师资格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内容:

     (1)技能测试:县委党校(岗位代码18001)、县教育局音乐岗位(岗位代码18036)、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8038、18039)以考察考生教学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专业知识、技能等综合运用能力为主。

     (2)结构化面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最低应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五)总成绩合成

     报考18042岗位的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确定;报考其他岗位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含加分)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仍相同的,有相应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 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七)择优选岗

      岗位代码为:18009、18010、18023、18039、18041报考同一岗位类别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该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现场逐人审核确认。岗位选择后,不得重新调整。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择岗或不愿择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

     (八)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太湖县政府网向社会公示7天。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须严格执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限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双方约定。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3.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8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8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8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医学类岗位(岗位代码18042-18053)聘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的,必须在聘用合同正式生效后三年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从业)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再续聘。

     4.因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每个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太湖县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太湖县政府网、太湖县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查阅。

     本公告由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  0556-4188332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0556-4168637

      特此公告。

 

2018年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文件类型: .xls 677979ce6f3097e949f03fbea27ab358.xls (44.50 KB)

 

                           太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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