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银桂:学习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发布:2014-11-26 14:59:12  作者:  浏览量:  

                                 弥陀镇党委组织委员 查银桂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标志着随着形势发展,社会需要,中央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在学习中我有几点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作风建设。对比2002年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新条例增加了“以德为先”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 古人云:“君子爱人以德,小人爱人以姑息。”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道德情操,才能把能力转变为正能量,才能够服务社会、造福百姓,从而带动一方风气,带领一方发展。反之,无德之人为官,能力越大,给社会和党的事业造成的危害越大。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反“四风”建设之所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实际上也恰恰印证了群众对干部的评价也是德字当头。习总书记说过“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新《条例》对这一精神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运用,实现了组织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干部的期望有效结合。
    二是明确注重基层,深化宗旨意识。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同时指出破格提拔特别优秀的干部。这些规定,对于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优秀基层干部,无疑是一种关爱和激励。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的宗旨,怎样为民服务,是我们要经常思考的问题。随着社会进步发展,群众的思想和需要也在与时俱进,从追求解放自由到公平正义,从追求物质满足到幸福指数,每一个社会阶段,为民服务的内容都在变化和进步。新《条例》确定了6条高压线,“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被列为首当其冲第一条,  进一步将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这种血肉联系深化。
    三是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改善民生。新《条例》指出,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改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唯GDP政绩观”,纠正了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对基层干部来讲,工作目标更加具体化,工作业绩更加可量化了。同时新《条例》中对领导班子考察新增了民生改善指标,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民生问题列入考察指标,对指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好大喜功,不好高骛远,踏踏实实为民办事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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