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
发表时间:2017-05-04 15:45:02 作者: 点击量:
生殖保健服务证
一、办理证件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登记二孩的需要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户籍本省范围内可不用出具纸质婚育证明,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则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三级);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两张。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登记二孩的需要提供生殖保健服务证或出生医学证明;3、夫妻双方户籍本省范围内可不用出具纸质婚育证明,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则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三级);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两张。
备注: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如要申请办理二孩生殖保健服务证将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
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办理证件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抱养证(合法抱养)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籍本省范围内可不用出具纸质婚育证明,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则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三级);3、离异夫妻单独办理光荣证得要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丧偶对象办理光荣证需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4、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且再婚后未在生育其他子女的对象按照离异夫妻或者丧偶条件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证件对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后不再生育的夫妻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抱养证(合法抱养)原件及复印件;2、夫妻双方户籍本省范围内可不用出具纸质婚育证明,夫妻其中一方户籍为外省的则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三级);3、离异夫妻单独办理光荣证得要出具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调解书,丧偶对象办理光荣证需出具配偶的死亡证明;4、再婚夫妻各有一个子女,且再婚后未在生育其他子女的对象按照离异夫妻或者丧偶条件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办理证件对象:拟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18—49周岁育龄妇女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不在本地但属本地管理人员可办理婚育证;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1、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已婚人员)原件及复印件;2、户籍不在本地但属本地管理人员可办理婚育证;3、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生育证
一、办理证件对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夫妻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抱养证(合法抱养)原件复印件,夫妻合照3张;2、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政策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夫妻一方户籍或婚嫁外省的需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
一、办理证件对象: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夫妻
二、办理证件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抱养证(合法抱养)原件复印件,夫妻合照3张;2、符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政策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夫妻一方户籍或婚嫁外省的需要出具婚育证明,并加盖三级公章(村、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