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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园社区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7-03-27 09:38:49 作者: 点击量:

 

    社居委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每年依法召开1-2次。
2、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向大会报告工作。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应提请大会民主讨论决定;虚心听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3、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必须由居民代表大会依法民主选取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4、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的居民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居委换届选举时,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同时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5、社区居民委员会如有缺额或者需撤换,需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如条件暂时不成熟,可由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先行代理。
6、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定问题,采取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居委学习制度
社区委员会委员每月集体学习一次,每次一小时左右,主要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省、市、县的重要时事。
文明市民学校按时按计划上课,做到时间保证,人员落实,内容充实。
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学习一次,结合工作例会,主要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社区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结合组长例会,学习有关法规,检查“居民公约”执行情况。
社区组长学习例会每月一次,主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时政,根据社区建设需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社居委议事会议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社居委的集体领导,正确处理领导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形成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特制订如下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为宗旨,切实保证社居委各项任务的完成。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领导制度,凡属本居委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居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
需要社居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1、社居委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有关事项。
2、本社区居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事项、创建工作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等,特别重大事务与资金开支须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3、社居委人员的聘用和奖惩。
4、新村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居委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主要措施。
6、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
社居委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底开一次,由书记或居委主任主持,汇报当月完成主要工作,部署下月工作,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
每周末召开一次委员碰头会,由书记或主任主持,协调下周工作。
社居委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常设委员会主任主持,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落实下阶段任务。
居民片组长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由书记或主任主持。
社居委会议应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全体委员到会有效,由书记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社居委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居委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详实记录出席会员、议事项目、决议情况。
 四、会议贯彻
社居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认真落实,在贯彻中经常通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集体决议。
对社居委的讨论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和向街道上级反映,但在执行中不能违背集体决议,并要积极做好工作。
 
      社居委日常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社居委日常管理,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正常工作,推进社居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1、社居委人员的出勤、缺勤,由专人负责记载,按月计结,作为月发工资的依据。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作息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特殊情况应延长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加班工作,季节变化根据街办通知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2、请事假应征得主任同意,请病假应及时告知。当月病事假三天以上,超过部分计扣工资、奖金。社居委正职外出三天以上的应向街道报批。
3、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应相互转告去向,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二、财物管理制度
1、严格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盖章应登记,办公桌、凳、橱等居委公用物品应登记造册,爱惜使用,不得拖散遗失;工作变动时应及时移交清楚。
2、对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要专人管理,室内健身器械要专人管理。
3、征订的各类书报杂志要归放整齐,便于阅览、学习。
4、节约水、电,下班时关好门窗,关闭水、电源等。
三、保洁制度
1、办公室卫生坚持每天一小扫,每月末一大扫,保持清洁卫生,窗明几净,物品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
2、会议室、活动室有专人负责保洁,台凳物品归放整齐,墙上图表等规划有序。
3、室外无杂乱脏物,自行车等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四、值班制度
1、每逢重大节假日,社居委干部应加强治安值班,并安排巡逻值勤人员,节前先应向街办、派出所报值班名单;值班时间与上班作息时间相同。
2、值班期间认真负责,及时处理紧急事项,遇到重大事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社居委劳动就业制度
1、各社居委兼职管理员应熟悉和掌握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基本思想情况,做好管理、教育工作,并积极协助推荐下岗、失业、待业人员参加再就业或临时就业。
2、做好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登记、立卡、建档立帐,掌握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数量、现状及就业意向、流向等基本情况,配合做好街道年度普查工作和各级劳动部门招收、招聘工作。
3、掌握、熟悉和宣传对下岗、失业、待业人员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收集和传递劳动部门的企业有工信息,组织和引导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社区家政服务市场和社会市场。
4、做好对本地区“两劳”人员和残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再就业服务,并引导、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5、配合做好外来劳动力办证、建卡及年度用工年鉴工作。
 
      社区居委民政工作制度
为提高社居委自我服务的功能,更好地开展优抚、扶贫、助残老龄等社区服务工作,弘扬社会新风尚,特制订民政工作制度:
 一、拥军优属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军人家庭服务小组,为军烈属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
2、及时掌握军烈属的变更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核对,每年春节之前到军烈属家中贴《光荣之家》,不得有遗漏。
3、每年春节、八一节走访本地区的军烈属,送慰问品上门,了解军烈属生活情况。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扶贫帮困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以为民服务的理念做好工作。
2、要建立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并建立扶贫帮困网络,开展经常性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并做好记录。
3、社区建立低保审查小组,对于申请低保的困难户在一周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上报街道,并按规定进行张榜公示,及时反馈信息;对低保人员实行义务劳动制度,每月上报劳动情况。
4、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每月将保障对象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有新增的困难户及时上报,实现最低生活保障率100%,对突发性的生活困难户要有书面申请报告。
5、每年要对低保户、困难户家庭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6、对患有心脏病等12种疾病和白血病术后治疗的3种低保、困难对象,进行慈善医疗救助,办好申请手续,发好慈善医疗卡。
7、每年年终对社区内的困难户进行一次调查摸底,调整帮困对子,每年春节前对困难户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走访慰问活动。
8、接受街道民政办的具体指导,接受上级部门的培训,完成上级下达的有关工作。
三、助残扶残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协会以及助残服务网络,社区服务站开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项目不少于5个。
2、每年春节前和“助残”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本社区内的残疾人家庭。每年“助残日”期间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开展为残疾人送温暖服务活动。
四、老龄协会工作制度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做好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
2、健全老年协会领导机构,班子内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建立良好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和发挥老龄协会职能作用。
3、研究和提出本社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老协会活动经费,保证老龄工作顺利开展。
4、承办社区党总支、社居委和上级老龄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老年人活动室制度
为了活跃老年人的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健康水平,把活动室办成老年人喜爱的娱乐场所,特订如下制度:
1、本社区居民、党员、退休工人、干部,凡男年满60岁、女满55岁的公民,遵守老龄协会章程者,均可参加本活动室的活动。
2、参加活动人员必须做到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制度,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大声喧闹,不得妨碍他人活动,做到互敬互爱相互提高。
3、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活动室内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壳。
4、参加活动者,应维护活动室的声誉,不准赌博和变相赌博,应以娱乐为主。对个别惹事生非或不服从管理者,应予教育。对屡教不改或性质严重者,提交有关部门、领导给予处理。
 
     社居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主动调解民间纠纷。
2、人民调解员工作时,一般必须除当事人外有第三人在场。
3、调解民间纠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人性化服务。
4、人民调解员不得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或阻止当事人在基层人民政府、法院处理。
5、人民调解应当接受当事人回避的请求。
6、人民调解坚持不收费,不处罚的调解原则。
7、人民调解员为当事人保密,不泄漏隐私。
8、人民调解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物。
 
      社居委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做好人民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以下信访接待制度:
1、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信访法律法规,让居民群众知晓法律法规,引导居民群众按正常渠道逐级上访。
2、热情接待来信来访群众,耐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和要求,做好来信来访记录。
3、接待来访群众时要有礼貌、讲文明,做好过细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全面分析研究,明确责任人,及时解决,不偏不拖,对群众负责。
4、确立超前意识,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做好工作,防止出现越级集体上访。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为群众排难解忧,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社居委治保委工作制度
1、坚持学习宣传制度:社区治保委根据治安保卫工作主要任务,以维护稳定为基层,认真学习,积极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2、坚持岗位责任制度:依照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和治安保卫工作纪律进行活动,制订本社区的治保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3、坚持定期治安分析情况:积极排查、疏导和控制危害社会治安的民间纠纷和闹事苗头,涉及敌情动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主管。
4、坚持帮教工作制度:设立帮教小组,对重点人口进行帮助、教育、监督、考察,帮教有组织,转化有目标,活动有记录,年度有总结。
5、协助配合工作制度:辖区内发生案件,首先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配合侦破,提供线索;控制犯罪程度扩大,保护人民生命财产。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社居委要建立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网络齐全,有领导分工负责。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管领导及计生干部每年不少于二次培训学习。
2、大力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人口学校阵地,广泛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教育活动,每月出黑板报一期,并将宣传信息投稿纳入重要的工作议事日程,使计划生育普及率达80%。
3、负责本社居委人口规划和年度人口计划,并落实到人,计划生育率达成100%。
4、加大流动人口管理力度,健全台帐(流入、流出人员)查验流动人口证明率95%以上,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
5、微机信息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及时正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信息采集及时到位、及时上报,微机信息正确率达98%以上。
6、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服务到位,送计划生育政策上门、送生育证上门、访视避孕效果上门,重点对象监护到位,达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管理标准。
 
      社居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关心老年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服务的一个新的项目,我市将通过三个阶段的工作,从2004年到2006年三年中,将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移交到社区,社区今后将全盘接收社会退休人员工作,使得退休人员在社区“老有所养、老有所送、老有所放,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现将居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草案)订立,以后将逐步完善。
1、建立健全企业退休人员管理网络,专人管理建好台帐。社居委要在退休人员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做好退休人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2、组织开展政治文化学习、体育健身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鼓励退休人员发挥一技之长。
3、了解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鳏、寡、孤、独、伤病和有其它特殊困难的退休人员进行探访慰问,开展扶贫救困活动,要有记录。
4、掌握退休人员的健康状况,协助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建立健康卡片。
5、组织退休人员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按片区建立退休人员小组,积极开展活动。
6、为退休人员提供信访接待、政事咨询、待遇查询、调处纠纷,对反映的情况,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调解工作,有记录、有处理结果,并及时向退休人员反馈。
 
      计划生育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让社区居民掌握更多的计划生育知识,结合社区居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精神,作好社区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
2、利用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扩大计划生育工作在社区的覆盖面,使社区居民计划生育知晓率100%。
3、主管领导对计划生育工作负全面责任,计生宣传员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组织工作。
4、积极配合好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开展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使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到社区居民的心中。
5、做好全年计划生育活动的统计和资料管理工作,规范资料的管理,建立完整、齐全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支部的实际,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活动。
2、主持好两周一次的组织生活会,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创新的精神改进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
3、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评估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本支部的情况研究拟订工作计划,提出落实的具体措施,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尤其要重视培养教学科研骨干加入党组织的工作,要认真建立考察档案,每学期至少要研究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积极分子及时送上级党校学习,严格按照党章的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及时把优秀的师生员工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同时要做好预备党员三个月一次口头思想汇报,半年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工作,对合格的预备党员要按时讨论转正。
5、抓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定期深入调查分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结合专业特点,有针对性、经常性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于不设党总支的系、所、中心单位,直属党支部要积极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经常主动地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调一致。积极为本单位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人事调动、提职升级、出国人选审定、奖惩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协助并参与所在系、所、中心的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7、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和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其他任务。
 
      社区工作人员联系困难户制度
为使社区困难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结合社区实际,经社区支部、社区居委会研究,建立社区干部联系困难户制度:
1、深入所联系的困难户家中,每月不少于2次。
2、及时了解和倾听困难户的思想,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救济政策。
3、及时了解和掌握困难户的实际困难,筹集资金重点帮助特困群体,弘扬邻里相帮的传统美德。
4、积极指导和鼓励困难户树立信心,战胜困难,提供就业信息。
 
      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出纳要分设。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会计、一名职业社区工作者兼任出纳。社区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出纳。
二、财会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账管理,认真填写各类报表,建立健全账簿。各社区要建立键全总帐、明细帐,全面、准确、完整的反映社区经济活动情况。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定期审计”制度。帐、款、物实行专人管理,禁止使用白条下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反映。
四、严格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500元以内的经费开支需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500元以上的开支须经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或临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经街道办事处分管主任同意,同时备案。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计。社区居委会应成立社区居务监督小组(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六、掌管社区经费的社区居委会正、副主任和职业社区工作者离岗时要接受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并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七、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物资登记及保管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人,做到帐,款,物相符,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制度是对社区重大事务和工作定期公示的制度。
二、居务公开要实行事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政务公开,分别是:
   (一)事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及岗位职责;
2.社区居委会的办事时间、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3.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对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评议情况;
4.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用情况;
5.社区各项评先表彰情况和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二)财务公开
1.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补贴、奖金、福利情况;
2.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使用情况;
3.有关经费、集资款项的收缴使用情况;
4.社区接受政府和社会捐款款项情况和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三)政务公开
1.社区相关的有关法规、政府及其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
2.街道和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的重大活动和重点建设工作;
3.协助政府部门办理与居民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等。
    三、社区应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中旬必须对上季度的“事务、财务、政务”情况进行公示。
    四、重要事项和较大数额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需及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规划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加强社会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社区建设的政策,制定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
1、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居民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的重要平台。
2、居民代表大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代表本社区居民利益的最高权力机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对全体居民负责,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3、居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对涉及居民及相关利益群体利益的重大事项,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在提请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二、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设立
1、凡设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均应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社区重大事务。
2、居民代表大会由楼幢或居民小组直接推选产生的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大会一般由居民代表大会推选出来的大会主席召集或社区居委会召集(涉及居委会干部自身利益的会议,应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下,由街道办事处指派或委托的人员召集。
4、社区两委可以决定每次居民代表大会的列席人员。
5、居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应为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半年,在同一届居民代表大会期间,不可连选连任;
2、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主要是大会的召集人和大会的主持人,及代表提案的收集者。
3、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为人公道正派,处事公平,能依法运用参与式方法推进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4、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是一位很好的沟通者,定期与居民代表进行交流收集民主意见,并及时将收集到的意见反馈社区居委会,并与社区居委会协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人员和事项。
四、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
1、居民代表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选举之前产生,推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非社区居委会选举期间的代表补选、增选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主持。
2、社区选举委员由社区党支部成员和担任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的居民代表组成。
3、居民代表按照居民代表推选办法规定的程序、方式和名额由户主或居民推选产生。
五、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
社区居民代表的任期与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所在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选,补选按推选程序进行。居民代表在任期内丧失代表条件的,由原楼幢或居民小组(选区)予以罢免,罢免以原楼幢住户或居民小组(选区)有选举权的全体户主或居民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居民代表提出辞职的,由居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代表资格停止履行。
六、社区居民代表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七、社区内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社区工作有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参加居民代表大会,享有平等提议权、审议权、表决权。
(3)充分代表社区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2、社区居民代表的义务
(1)收集本居住小区(楼幢)居民的意见,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并提出建议;
(2)带头学习并向居民宣传党的社区建设、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带头宣传、执行社区党支部和居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工作,在楼幢和居民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有关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2、讨论和决定社区居委会选举、罢免的有关事项。
3、推选决定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4、民主评议社区居委会工作。
5、讨论、决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的辞职提请。
 九、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活动
1、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居民民主自治活动。
2、居民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主席;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根据工作与社区居民利益的相关度,提请社区居委会及时召开居民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书面提议,应当召开居民代表大会;
3、居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4、居民代表大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先交社区党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5、居民代表大会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意见难以统一和集中的也可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应到全体居民代表的过半数赞成方为通过。居民代表的表决不得委托。
6、居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决定决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街道办事处有权要求居民代表会议予以改变或宣布无效。
7、居民代表大会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如需更改,须提请下次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居民代表大会的全部材料和有关记录,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装档存查,列入档案文书,不得涂改毁坏。
十、社区居民代表小组的活动
1、居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组成若干代表小组。代表小组组长由小组代表推选,代表小组要经常地开展活动。
2、居民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学习城市管理的有关文件;议论社区管理事务;反映居民的建议和要求;对社区某方面工作进行检查了解,草拟向居民代表会议所提议题等。
十一、本制度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1、组织公开:社区党员基本情况、党总支和支部工作职责、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党小组设置情况。
2、工作公开:党组织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计划、党员“三大行动”活动安排、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党费收缴和专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等
3、制度公开:“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前公示及票决制度、党风廉政制度、信访接待制度。
4、活动公开:每月一次的党员学习日、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一次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座谈会、党员责任区、党员奉献日和扶贫帮困等活动。
5、表现公开:直管党员在社区参加支部安排活动和缴纳党费情况、参加各类评先和受到党纪、政纪处理情况、在职党员到社区参加活动情况。
此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并且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也要按照群众要求予以公开。
二、社区党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应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
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三、社区党务公开的方式
  党务公开的具体形式要适应社区工作实际。不同的公开内容和范围,可以选择不同的公开方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以通过召开党内有关会议、定期通报、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区公开的,可以通过社区党务公开栏(可与居务公开栏合并)、电子显示屏、南湖社区网、社区宣传栏或召开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四、社区党务公开的程序
  实施社区党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拟定公开内容——党组织审定——第一责任人审签——向党员(群众)公开——收集意见并处理——反馈再公开”的程序进行。
五、社区党务公开的检查和监督
  建立社区党务公开责任制,社区党总支书记或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街道党工委要对社区党务公开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确保社区党员和群众对社区党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社区党组织要在普通党员中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随时监督社区党组织执行党务公开制度的情况。社区要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广泛听取社区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和党建工作的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