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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发表时间:2017-07-03 14:59:52 作者: 点击量:

关于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通知

 


 

各广大参保居民:


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将于7月1日起在各居委会、乡镇劳动事务所开始办理,现将主要政策和参保办法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镇非从业居民或在城镇居(暂)住的本县户籍人员和农村居民,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范围内的城镇未从业人员(含城镇老年居民);在城镇就(从)业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人缴费确有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时间和缴费标准:

2017年7月1日至9月20日为集中办理参保登记时间,各参保人员应在此期限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到户籍所在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存参保费用。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27号)文件规定,参加2018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所有人员(包括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调整为180元╱人。

太湖县医保中心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