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9-10 10:04:08 作者: 点击量:
关于光伏发电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扶贫工作站:
自2015年开始我县分3年实施了67个贫困村和62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67个贫困村和621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备案并并网发电。根据我县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光伏扶贫到户项目的实施对象是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筛选,并优先考虑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又不能纳入兜底的贫困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决不能享受户用光伏扶贫项目。
2、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8000元,其中自交现金2000元(至少得交2000元,8000元也可以全部自交),自交资金由贫困户所在村委会收取后统一上缴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专户,请尚未上缴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交资金的乡镇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2017年9月8日前完成(具体操作按财农〔2016〕265号文件执行),农户自交资金上缴金额见附表。
3、电费结算数额由县供电公司、小水电公司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结算周期向安装户用光伏电站的贫困户支付光伏发电电费收入。需要还贷的,按照贫困户所签协议上约定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由于目前还没有启动贷款程序,暂时就不进行扣款)。所有户用光伏电站到8月底的电费收益将在9月底前将打卡发放,9月份的电费收益将在10月中旬打卡发放。
4、经询问供电公司:非自然人建的村和户用集中建的要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到供电公司(公司四楼营销部找陈祖林会计,联系电话:13865139686)领取购电费证明,然后到税务局购买税控机。自然人备案的户用集中电站带安装时填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通知落实,务必在9月10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确保9月底前能将发电收益打卡发放。
附:太湖县户用光伏扶贫自筹资金统计表(参考)
太湖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