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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晋熙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5-08 12:31:26 作者: 点击量:

 关于晋熙镇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扶贫工作队: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太发〔2016〕1号)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湖县年度脱贫攻坚到村到户月考核办法》的通知》太办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太湖县脱贫攻坚责任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太办发〔2016〕1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镇脱贫攻坚工作落地见效,着力解决镇村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在岗不履职、到位不做事,对扶贫工作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安排扶贫项目,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重点问题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涉及扶贫工作的镇村干部(含镇直帮扶单位)

二、问责事项

    对以下十大类及未达到十种具体情形标准的予以问责:

  (一)十大类为:

    1、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担当、不作为;

2、脱贫攻坚底数不清、措施不明;

  3、扶贫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

  4、不履行帮扶责任,帮扶工作开展不到位、不得力;

  5、工作作风不严、不实;

  6、脱贫攻坚工作主要任务指标考核未达标;

    7、不落实一岗双责,包保责任落实不到位,扶贫工作违纪违规行为突出,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腐败问题。

    8、被省、市、县、镇督查暗访通报和领导调研督导发现突出问题的;

    9、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批评出现问题的;

    10、对隐瞒事实真相、弄虚作假,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甚至打击、报复、威胁、陷害调查人、投诉人、证明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

(二)十种具体情形未达到以下标准:

1、基础信息资料做到四合一,即扶贫系统、户实际情况、村户扶贫手册、户回答准确无误一致。

2、户帮扶措施的准确率及户知晓率达100%。

3、户帮扶满意度达100%。

4、5月底之前各村要建立村级合作社,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帐目管理。

5、光伏扶贫项目建成户用电站及并网发电在2017年6 月上旬全部完成。

6、易地搬迁、危房改造工程在2017年7月底之前主体工程及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全部完工,9月30日之前全部入住到位。

7、5月份政策学习、政策宣传完成全覆盖。

8、小额信贷扶贫实行全覆盖,5月底完成100%(五保户要有所突破,不在考核之内)。

9、教育扶贫、健康脱贫措施要求全覆盖。

10、产业扶贫措施要求全覆盖。

三、问责方式

  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提醒或诫勉谈话、责令纠错、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实行镇村干部包片包村包户原则,坚持不脱贫不脱钩、分阶段分任务不见成效便问责。

四、适用时限

   本办法从正式行文公布之日起施行,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全面结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