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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发表时间:2017-06-13 10:30:04 作者: 点击量:

 太湖县教育扶贫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一、学前教育资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每人每学年1000元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资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学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分学期打卡发放。

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一)国家助学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按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学期打卡发放。

(二)免学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收学杂费(不含住宿费),民办高中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免除。

四、中职学生资助

(一)国家助学

中职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分月打卡发放。

(二)免学

在我全日制中职学校就读的在籍在校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困难学生,均免除学费,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均不含住宿费)。

五、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前户籍在我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也可随时申请提前还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以申请继续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可申请由财政全额贴息。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托代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1915日在户籍地所在地县教育局集中受理贷款申请。

全县年录取的省内高校新生没有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成功省内高校在校学生,8月1日—10月20日就近到所在乡镇农商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高校研究生资助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博士按在校生的70%,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硕士按在校生的40%,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七、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为二至三档评定。申请程序按高校要求办。

八、地方贫困大学生助学金

市、县级政府分别设立,资助本地高中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考取全日制专科以上的学生。

市本级由市财政在预算内安排100万元作为本金,资助家庭困难的城区(含四区)普高与中职学生顺利升入高校,并适当考虑八县(市)特困家庭考取专科以上的优秀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可以分为二至三档评定。

各县(市)区参照市本级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本地考取专科以上的普高与中职学生顺利升入高校。

九、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

资助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十、其它,如“雨露计划”资助、部门资助、校内资助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咨询电话:太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56-4160639 (中职、普高) 

                    财务股0556-4168960(义务教育)       基教股0556-4168697 (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