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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8-05-04 09:59:08 作者:县公安局 点击量:

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谐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依法维护我县社会治安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二、严禁聚众扰乱单位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

  三、严禁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

  四、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妨害公务;

  五、严禁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六、严禁寻衅滋事;

  七、严禁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行为的,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人民法院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严厉打击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对隐瞒、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举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严格保密并依照规定给予奖励。

  1.举报电话:县公安局 110或0556-5124039;县检察院0556-4162000;县法院0556-4166134。

  2.举报电子邮箱:1436165146@qq.com

  3.举报信件:太湖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机动中队

  地址:太湖县晋熙镇高坦路566号,邮编:246400。

  4.直接到县法院信访室、县检察院控申科或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太湖县公安局  太湖县人民法院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