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陀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7-05-22 16:05:09 作者: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安庆市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察函[2016]168号)和《太湖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6-2017年)工作方案》(太环保[2016]85号)的统一部署,2016-2017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40号)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提升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努力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创新驱动引领区和协调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完成本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全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二)清理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等违法活动,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
(三)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
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应依法取缔;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应依法责令拆除或关闭。对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四、具体措施
对照县政府《关于加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太政办秘〔2014〕113号)要求,我镇充分认识到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水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发挥各方作用,建立“党委政府统领、各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找到症结,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切实解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环境保护办和各村居主任及水利站等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推行环境保护信息共享,严查违规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发生。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文件、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环境监管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方案等),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对所有不合要求的饮用水水源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彻底完成整治任务。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
(四)强化监督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全过程,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五)全面公开信息。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安全状况(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水质监测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方案等情况),定期通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监管情况、整改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组织媒体和群众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共抓大环保的良好氛围。
弥陀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