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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负面清单

发表时间:2018-07-03 10:19:50 作者:戴启全 点击量: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负面清单
10个“不能”:(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2)煽动、串联、胁迫、操纵、组织他人或群众信访或参与非正常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3)参加邪教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带头搞封建迷信活动的。(4)以威胁、暴力、欺骗、贿赂等手段破坏或妨碍选举的。(5)存在涉黄涉赌涉毒情形的。(6)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撤销的。(7)在民生、扶贫、“三资”管理等领域,有严重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行为的。(8)被判处刑罚或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近2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存在涉黑涉恶13种重点情形之一的。(9)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撤职及开除政务处分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组织处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或处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10)因身体原因等不能正常履职,或因长期外出等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履职的。
    6个“不宜”:(1)利用宗族势力或地域力量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2)在棚户区改造和合安九铁路(太湖段)、G105国道(太湖段)改扩建等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3)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4)道德素质不高、群众普遍反映不好,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家庭成员有家庭暴力等行为的。(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6)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对不能情形人员或违反换届纪律当选的,要宣布当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