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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17-06-27 19:33:59 作者: 点击量:

 办事程序: ⑴申请: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⑵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⑶公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申报材料: 双方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

承诺时限: 本省县内10个工作日、县外20天

收费标准: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二孩生育证工本费每证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