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2014〕78号)文件批准,现因扩区项目建设需要,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太湖县罗河以东已征收区域内坟茔进行迁移。迁坟具体区域为龙安村和平组、团山组、吕屋组、金林组、老屋组、学堂组、上圩组、一术组、陈冲组、祠堂组、雷灯组境内。请涉及上述区域内迁坟的村民及时联系当地组长或龙安村,并于2018年5月30日之前主动将坟茔迁移,逾期将视为无主坟处理。迁坟补偿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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