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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县安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06 作者:杨皖兵[打印][关闭]

 

关于转发县安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局室(分局、所)、各企业、龙安村:

       现将县安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太安办[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抄报:县安办

 

 

转发市安委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庆安全﹝2018﹞8号)要求,现结合文件精神,就全面推进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结合“六项机制”及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到2018年12月底,实施所有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以及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都达到100%。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按照教育培训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开展警示教育“六个一”活动。所有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做到“一人一档”。

   二、对因未开展全员培训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有关企业和人员,一律进行责任倒查追责。

   三、县安办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全员培训情况适时安排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或抽查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太湖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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