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长 张超宜
2014年1月,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印发了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对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结合人社工作实际,我认为在今后工作中,要从三个方面深入领会《条例》精神,更加有力地推进人社工作持续发展。
1、突出以德为先,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与02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县人社局在干部选调、岗位配备等工作中努力突出“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通过开展“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干部职工理想信念,坚定了执政为民思想理念,促进了机关作风建设,推进了政令畅通、工作落实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优化了人社局工作作风,提升了人社形象。
2、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明确提出: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县人社局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培养、锻炼了很多干部,增强了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今后的人社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把群众路线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更好地从服务基层、群众中培养使用干部。
3、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强调在干部考察中,要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的考核,从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改善民生。《条例》为人社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这些年来,县人社局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突出、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在服务民生实践中使用和考察干部,引导党员干部从统筹就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创新工作思路,实施了一系列民生工程,让老百姓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心向民生的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