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局长 王 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
近年来,我局始终把基层卫生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建立长效机制,即稳定了卫生干部队伍,又巩固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具体说来,就是要做到“三注重三促进”。
一是注重实绩,把好民主推荐关。在推荐过程中,我们坚持以群众满意与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衡量一个卫生管理者考核成绩。根据《条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第一道程序,扩大民主推荐的参加范围和人数,规定在民主推荐时,要有老同志和职工代表参加,并坚持书面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口头推荐相结合。
二是注重德才,把好组织考察关。对每一名拟提拔的卫生管理干部,卫生局党组都要组织专门的考察组对之进行全方位考察,防止“带病提拔”。卫生管理干部考察坚持群众路线,注重广泛性,严守考察纪律,做到任前考察与平时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相结合、一贯表现和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相结合、干部工作圈与生活圈、社交圈相结合,全面了解干部德才素质。
三是注重民主,把好决定任用关。局党组研究讨论干部任免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在调整乡镇卫生院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时,都要事先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进一步扩大民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凡属报告范围的,都事先向县委组织部和县委宣传部报告或征求意见,经同意后方上会讨论决定。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切实做到“三促进”。首先是促进制度建设。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卫生改革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卫生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始终做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其次是促进公示公开。对人事调整等相关事项,事前均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部门、相关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拟提拔、拟任职以及正式任命的文件,都一律公开。第三是促进程序规范。重点做好卫生管理干部选拔任用过程管理,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降低决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