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发布:2014-11-28 14:51:20  作者:  浏览量:  

                              县司法局局长 王进祥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党在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是培养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重要制度保证。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干部的关键。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更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的思想品德不仅是个人行为,在党内和社会上往往具有重要的示范性、影响力和辐射力。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
    二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多种形式,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群众路线也将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成为组织工作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三是强调党管干部,完善民主推荐。党管干部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本保证。在选拔任用干部的七条原则中,党管干部作为首当其冲的一条原则,并且强调党组织从干部动议初始环节开始,就要充分发挥把关作用。有些地方出现的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的现象。《条例》明确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定,要求党组织不得回避矛盾,要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民主推荐干部,是我党在干部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举措。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干部民主推荐票被作为选举票对待,以票取人的现象比较严重,党组织的把关作用被民主推荐票“绑架”。一些干部害怕丢票,工作中搞中庸之道,当“老好人”;有些干部平时不务正业,拉圈子、搞帮派,争取民主推荐的“感情票”,导致民主推荐结果失实。《条例》将推荐结果从“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与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正好一致。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是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的依据和导向。2014年6月,结合《条例》,我局制定了《太湖县司法局人事管理制度》,从岗位设置,人员录用,干部选拔、考察、任用和司法所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深化《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干部管理,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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