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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6-12 作者:[打印][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15〕163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园的通知》(宜政办秘〔2017〕2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以下统称“返乡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健全创业孵化体系
  建设“一园一区+基地”。“一园”:以经济开发区为基础,建设太湖县返乡创业示范园,全力拓空间、强配套、出形象;“一区”:以城区西郊返乡创业聚集区为基础,建设返乡创业示范区;“基地”:以各乡镇现有特色产业基地为基础,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建设返乡人员创业基地。
力争到2018年,培育孵化企业80户以上。通过3—5年努力,打造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理念新、作风硬、有资金、技术强的创业人才队伍。
  (二)构建创业服务体系
  依托太湖县技工学校,建立返乡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信息发布机制和创业项目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返乡人员回乡创业的维权、投诉机制,切实维护返乡人员创办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太湖县籍在外企业家和优秀农民工信息库,畅通联络渠道,密切情感关怀,定期开展项目对接和政策推介,引导在外企业家和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实现“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依据以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基本要求,协调解决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投融资渠道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加大创业金融支持、创业补贴、创投资助、土地保障等扶持政策,探索建立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到2020年,建成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1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区1个,建成创业服务中心1个,公共实训基地4 个,乡镇创业基地30个以上。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各类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00个以上,带动50000人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办个体工商户5000户以上,带动10000人实现就业。
  二、试点内容
  (一)创业平台建设
  坚持“点面结合、适度集中,突出特色、彰显优势”原则,重点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城区以西返乡创业示范区、乡镇创业基地。
  1.返乡创业示范园。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与经济开发区建设同步推进,产业布局按开发区发展规划实施,争取各类资金投入10亿元以上,聚集生产要素,完善配套设施,构建适合返乡人员创业的园区,吸引更多的返乡人员入园创业、集群创业,打造“省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到2018年,实现入驻企业20户以上,其中创办规模以上企业8户以上,年产值4亿元以上,解决就业1200人以上。
  2.城区以西返乡创业示范区。依托熙岸省级农业示范区、红土地休闲农业产业园建设,创建返乡人员创业示范区。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带和林木经济产业带,把县城以西区域建设成创意、休闲、观光、养生暨会展农业基地和特色农副产品基地。引导返乡人员就近就地创业兴业,实现推进城镇化与返乡创业有机结合,解决就业10000人以上。
  3.乡镇创业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当地的特色产业、主导产业为核心,积极引导返乡人员创办与当地主导产业相关的企业。
  (1)工业产业发展基地。徐桥镇要先行规划建设300—500亩的返乡人员创业基地,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为广大返乡人员创业提供良好平台。鼓励采用租赁、置换等流转方式使用集体土地创办企业;不断完善基地创业入驻、退出、成果孵化等方面的机制,为广大返乡人员创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2)特色农业发展基地。着力打造“常润米业”粮食加工、“万秀园”苗木花卉基地、红土地休闲农业产业园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培育壮大程岭黑猪、太湖小黄牛、“霞润”绿色农产品、“天华谷尖”地标茶、红心猕猴桃、怡兰蓝莓、红土地蔬菜(水果)、泊湖水产品等特色产业。力争到2018年,建成10个以上各具特色、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农业功能区。
  (3)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地。依托太湖县文化旅游资源,结合禅源太湖5A旅游景区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以寺前镇佛图寺景区、赵朴初文化公园等花亭湖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为重点,推动和引导返乡人员参与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大力发展旅游经济。出台扶持政策,吸引和鼓励具有自主创新、创业意识的返乡人员等积极参与投资和经营,投身于旅游创业创新。
  (二)服务平台建设
  1.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太湖县技工学校,通过整合资源,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断加大返乡创业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建成集就业创业培训、指导、鉴定、维权、服务等于一体的返乡人员创业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作,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全方位“一条龙”创业服务。
  2.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公办、民办职业教育等各类资源,因地制宜、多种形式推进职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抓好返乡人员技能培训平台和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发展县技工学校、县职教中心、县恺风职业技术学校、县当代职业学校等4个实训基地,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改善促进返乡创业软硬件水平,优化返乡创业环境。
  3.电商平台建设。县政府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奖励基金,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搭建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改善农村基层互联网创业基础条件,加快提高物流服务能力。积极与阿里巴巴对接,建成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立9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依托太湖恩源等本地电商企业,整合我县丰富、优质的农特产品资源,培育“禅源太湖”区域品牌。
  4.基层平台建设。2018年,实现全县15个乡镇、30个重点村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托县、乡镇、村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设置专门的返乡创业服务窗口,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鼓励、支持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服务体系,拓展和整合创业咨询、创业扶持服务、创业基金投资、网络众筹融资等服务功能,全面提升服务返乡创业的能力。
  5.招商平台建设。乡镇和招商、劳务等部门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深入了解返乡创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和发展方向,及时更新太湖县籍在外企业家和优秀农民工信息库,强化沟通,密切联系。深化乡情培养,感召返乡创业,让返乡人员既感受到家乡的热情,又可以找到回乡发展的商机,推动实现“劳务经济”向“创业经济”转变。
  (三)政策体系建设
  健全完善支持政策和具体措施,落实用地保障、返乡创业投融资、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补贴和社保补贴、电子商务补贴、定向减税降费、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等政策,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不断优化返乡创业软环境。
    1.落实创业用地保障。引导和支持返乡人员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闲置的中小学校舍、荒地、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选址符合规划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返乡人员创业。
    2.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创业场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确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许可事项,依法全面实施“先照后证”,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用于开展不存在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隐患、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秩序的经营活动。
    3.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返乡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5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与招商引资企业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
    4.落实金融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融资担保平台作用,返乡人员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对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种植业、养殖业、电商等且符合条件的,发放不超过1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发特色农业保险险种,降低返乡创业风险。
    5.落实社保、住房及教育保障。做好返乡创业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工作,推动卫生计生政策与劳动就业、致富发展、养老照护登记及社会政策的衔接。对返乡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不断提高返乡创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完善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入转出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为义务教育阶段后的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6.落实返乡创业奖补政策。县本级财政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对返乡人员创办的物流、健康、乡村旅游等服务业项目予以择优支持,专款专用。
  (1)鼓励园区实施青年创业计划。电子商务园区为返乡人员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团县委授牌后,一次性给予基地建设补助资金2万元。
  (2)返乡人员借助淘宝网、京东商城、阿里巴巴、苏宁易购、源网、Amazon(亚马逊)、敦煌网等国内外主流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进行在线销售,连续经营一年且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本县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认定后,按平台收取基础服务费用(不含质量保证金,需提交平台公司正式发票)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我县经营本地土特产的个体网店连续经营一年以上且年网络销售额达10万元以上的,给予0.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精准扶贫对象、残疾人自主创业的,奖励提高至0.5万元。鼓励返乡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进驻电商产业园,对进驻园区正常运行满6个月的企业,当年网络销售额达到4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乡村建设电商服务站且符合我县布点规划和省定标准,为村民提供网络代购、网货供需信息采集、网货代销、物流快件收发等服务,经县商务、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并运营半年以上的,每个服务站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县政府每年安排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电子商务专项培训经费,由实施培训机构向县商务局提前报备培训方案并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培训,予以补助。
  (4)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结合自身专长,依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用新理念开发农业农村资源,依托发展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观光旅游、农家小院、农家乐等项目,对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
  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做到有领导机构、有办公场地、有专职人员。
  2.开展工作调研。通过收集意见、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对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进行深入调研,认真梳理前期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面临的瓶颈与问题,初步拟定试点工作内容。
  (二)分步实施阶段(2017年—2020年)
  按照“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项目滚动发展”的思路,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
  第一阶段(2017年1月—12月):完成太湖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促进政策包制定,建立符合全县实际的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体系;全面启动各类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建设,积极与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等市场资源、公益性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加强对接合作;开展返乡人员创业意识教育、创业培训;征集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完成返乡创业孵化中心建设;完成返乡创业招商平台建设。
    第二阶段(2017年—2018年):全面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基地建设,完成水、电、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为返乡人员入驻创业提供基本条件,2017年建成返乡创业示范园、返乡创业示范基地,2018年建成返乡创业示范区。以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为主体,乡镇创业基地为依托,引导返乡人员入驻创业园区、基地创业发展;加强人才培养,为返乡创业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支持;落实兑现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第三阶段(2019年—2020年):健全完善促进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依托建成的“一园一区+基地”、创业服务中心、实训基地等重要载体平台,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建成国家级返乡创业示范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支持返乡人员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任务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结合产业发展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强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夯实工作基础。
  (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返乡人员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典型事迹、诚信模范代表,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交流创业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返乡创业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改革事项考核。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试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太湖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太湖县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任务分解及时间安排表

 

2017年6月日7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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