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县各单位。
2017年全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宜政秘〔2016〕79号)和市处非办《关于印发2017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处非〔2017〕]2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认真做好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各项工作,充分利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集中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防为主、疏堵结合,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势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经济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内容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建立县、乡镇、村联动机制,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精心组织,及时部署,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媒体聚焦的问题,营造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舆论氛围。
县处非领导小组负责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协调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抓好宣传月各项活动。一是贯通渠道。建立县、乡镇联动宣传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参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政策传导。及时传达最新处非政策,注意搜集非法集资行为的新形态、新手法及典型案例材料,供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活动应用。三是正面宣传。在县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刊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型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主动发声、准确发声,营造良好氛围。四是印制资料。除印制宣传单、宣传册外,在日常实用物品上印制宣传标语,向社会公众投放,增强群众参与兴趣,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所主管、监管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切实有效的活动方案,丰富宣传形式,精心组织活动开展。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媒体宣传。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上采取系列报道、专题专栏、专家座谈、受害群众现身说法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是网点窗口宣传。在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采取电子屏幕连续播放、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工作。
三是公共场所宣传。在人口聚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点,向社会公众派发宣传资料,进行现场宣传。
四是巡回流动宣传。出动宣传车在城区主要街道、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巡回广播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交、宣传车等移动传媒开展宣传。
五是讲座培训宣传。开展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政策知识讲座,接受群众咨询。对于群众参与程度高、开展效果好的地区,建立长期的宣传教育示范点,达到以点扩面的效果。
六是短信信息宣传。利用手机信息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向辖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短信。
三、宣传重点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宣传。着重加强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对以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予以重点提示。
二是做好重点人群宣传。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群体的宣传,采用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片、公益广告、歌舞、戏曲、微电影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易懂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阐明非法集资的特征及危害,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强重点地区宣传。重点在农村地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专家、学者、网格员、驻村组干部等群体,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渠道,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四是加强重点内容宣传。以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为重点,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读,普及金融理财知识和金融新业务知识,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四、责任分工
根据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督管理职责,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辖区内各村及乡镇区街道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并在各村进行广播,确保宣传进村入组。
县处非办:承担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活动方案;负责开展以预防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编印宣传资料;负责汇总上报全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联系电视台、广播电台、通讯社播发打击与处置非法集资公益宣传版面和滚动字幕及宣传广告。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办民办教育产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剖析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打击防范经济犯罪,护航改革,保障民生”宣传活动。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展养老服务产业,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社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开办民办院校、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住建局(房产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房地产行业机构,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农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典当、融资租赁行业、商业保理公司、商品现货市场,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民营医院,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以预防投融资中介(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互联网金融公司、P2P网贷平台)公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预防供销系统的信用合作资金互助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开展“金融服务进社区”活动。
县银监办:负责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活动,组织“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以预防不法分子利用贫困村扶贫互助社,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宣传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步骤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8日—5月15日)。县处非办制定我县宣传月工作方案,编印相关宣传资料,做好活动开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县处非领导小组强化督促指导,积极组织协调,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5日)。县处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于6月5日前上报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文字资料、图片、视频等)到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投金办,联系电话:4178229 邮箱:169501332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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