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周盛国
组织部门贯彻落实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要牢牢把握好“三个从严”要求。
一要从严坚持标准。新条例把好干部“20字”标准写进总则,并围绕好干部标准提出以德为先、突出实绩和群众公认等方面具体要求,从源头上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等“四唯”问题。实践中,应坚持好干部标准,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引入实绩评价、民主推荐、岗位锻炼、差额比选等多种选拔方式,提升识人察人水平,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二要从严履行程序。新条例从“动议”到“任职”5个环节34个条文,删繁就简、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可操作、可检验、可追究的闭环系统,尤其是增设“动议”环节,让干部选任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更加透明。干部工作越是复杂敏感,就越要用程序来规范,在干部选任工作中,必须把程序理清楚、做到位,充分发挥程序的把关功能,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确保选人用人不偏道、不违规。
三要从严遵守纪律。新条例直面问题,回应关切,对干部群众关注的裸官管理、官员复出、破格提拔等热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一步了充实“十不准”纪律要求,每一个修订之处都抓住了关键、打到了要害,为规范干部工作戴上了“紧箍咒”,亮出了“警示牌”。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政策规规矩矩办事,按原则老老实实操作,当好严守纪律的“示范者”,坚守原则的“守门员”,用铁的纪律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风清气正,不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