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吴立新
“尚贤者,政之本也”,如何选人用人是关乎执政兴国的大事。今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研读新条例,我认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突显了党对选人用人制度的丰富和完善。
新条例强调以“德”为先,并不是说“才”不重要,而是要突出“德”的主导地位,以德为先是以德才兼备为前提的,德再好,才很差,也不符合选拔任用标准,也谈不上以德为先。德与才作为干部素质的两个基本方面,不是平行的﹑并列的,二者比较,德更具有统率和支配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什么样的人该用,什么样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以德为先”,就是说我们的干部在有“才”的前提下,需要具有高尚的品德,在工作中才能得到组织放心,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一个人的“才”只有由良好的“德”来统帅驾驭,他们的“才”才能有效地发挥。如果没有良好的品德,即使有渊博的知识、出众的才干,那么也只会倚仗自己的“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象王怀忠、何闽旭、倪发科等不能说没有“才”,但他们没有修“德”,所以他们只能成为阶下囚。
新条例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一重大原则,在实践中培养、识别和选拔干部,我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干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也是把人看准、把干部选准的根本途径。作为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工作者,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要加强平时的考察考核,多深入乡镇、部门,在一贯表现中了解干部现实情况,既要了解其理想信念、政治纪律、行为操守,又要注重“做官先做人”的标准,在遵守社会公德、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等方面进行了解,既要在“大事”上看德,又要在“小节”中察德,既要看重业务水平,又要如实了解其品行,客观公正地选拔出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领导干部。